第二期江苏省佛教寺院住持(负责人)培训班举办
第二期江苏省佛教寺院住持(负责人)培训班在苏州重元寺举办
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刘金光副司长专程授课
培训现场
2011年3月7日至11日,第二期江苏省佛教寺院住持(负责人)培训班在苏州重元寺举办,来自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地区的70名法师及5市宗教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刘金光副司长专程莅临授课,省宗教局沈祖荣副局长做动员讲话并授课,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心澄法师致开班辞,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秋爽法师作结业总结讲话。
沈祖荣阐述了本期培训班的重要意义,要求学员一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家宗教局3号令和7号令的精髓,积极配合省佛教协会和有关宗教部门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二要不断提高讲经弘法水平,紧紧围绕2011年“发向善之心,行清静之路”的讲经主题,引领信众发扬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努力建设人间净土 、幸福家园。刘金光副司长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来江苏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国家宗教局3号令和7号令出台的重要意义、具体内涵,解答了部分学员的疑惑。
本期培训班是江苏省全面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切实提高佛教主要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此次培训的内容丰富,针对性很强,开设了宗教与文化等12门课程;既有时事政治的解读,又有宗教政策法规的宣讲,还有管理知识的传授;培训的方式灵活多样,既有集中授课,还安排了分组讨论;培训的管理日渐正规,省佛教协会加强了对学员的出勤考核,建立了学员考核电子档案,颁发了培训证书。
据悉,3月9日,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刘金光副司长在省宗教局沈祖荣副局长的陪同下,先后赴常州天宁寺、武进大林寺和南城寺考察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场所财务管理工作,与寺院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对三个寺院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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