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全市寺院负责人学习交流会在石室禅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厦门市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定恒法师 主持
市佛协副会长 法云法师 传达寺院消防相关文件精神
市民宗局调研员 沈仲勇 传达国宗函[2011]12号文件精神
市佛协会长 则悟大和尚 讲话
市民宗局一处处长 黄镇辉 指导工作
海沧区民宗局局长 沈瑶 出席会议
今天上午9时,2011年第一季度全市寺院负责人学习交流会在海沧石室禅院召开,学习传达寺院消防、文明进香等相关内容。厦门市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和全市寺院负责人50余人参加会议。市民宗局领导黄镇辉处长、沈仲勇调研员,海沧区民宗局领导沈瑶局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佛协常务副会长定恒法师主持。
会议学习传达了省领导关于法海寺2·7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厦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国宗函[2011]12号文件精神;传达了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在全市佛教寺院开展文明进香活动的通知;及做好上报寺院“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工作计划和2010年财务报表及2011年财务预算”。
市佛教协会会长则悟大和尚强调,寺院消防至关重要,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厦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平时警惕,每天查看,熟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设备使用,做好寺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以南普陀寺文明敬香为标准,则悟大和尚倡导在全市各寺院逐步开展文明敬香活动,庄严道场,净化人心。
市民宗局黄镇辉处长对寺院消防、文明进香、制止乱建等相关内容给予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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