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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际儿童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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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儿童日’是由联合国发起设立。从1954年至今,举行‘国际儿童日’的国家已从原来的50个国家增至百余个国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设立“国际儿童日”主要目的是在于促进儿童保护、福利和教育等事业的发展,让儿童生活在和平、友爱、健康的环境和世界中。

张文娟说,在每年的“国际儿童日(11月20日)”,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与机构都会提交有关儿童状况的最新统计资料和取得的工作成就报告。然而关于全世界数百万儿童生活状况进行的统计资料显示的结果令人痛心,全世界数百万儿童,在生活、保健、教育等领域仍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料显示,在世界上生活的每4个儿童中的1个儿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一数字在发展中国家,则是3人中的1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世界每12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在5岁之前因无钱医病而死亡。世界上的3亿儿童在饥饿中度日,1.3亿儿童没有进过小学,其中女孩占60%。此外,世界上5000万多万儿童或41%的婴儿没有户口。事实上,可以说是剥夺了他们社会成员的资格,使他们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免费受教育和卫生保健的权利。这些孩子终身被剥夺了他们的所有社会权利。因此,没有户籍的孩子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而成为人口走私犯和非法集团的牺牲品。

张文娟介绍,一战之后,为救助那些饱受战争之苦的儿童,1919年,英国救助儿童会成立。1920年,瑞典、法国和英国三个国家推动成立了救助儿童国际联盟,儿童保护的国际性组织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儿童保护的国际性文件也被积极酝酿。1924年,国际联盟的成员国目睹了战乱中儿童遭受的苦难,一致通过了《日内瓦宣言》,这是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1959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1978年,联大通过了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的决议。1979年,工作组开始工作,这一年也因此被称为“国际儿童年”。1989年,历经十年,《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完成,1990年9月2日,公约开始生效。此后,联合国每年在11月20日为国际儿童日以及纪念《宣言》《公约》的通过举办活动。1991年,负责《儿童权利公约》检测的专门机构——儿童权利委员会成立。

“认识人的基本权利是建立世界和平、公正和自由的基础,要让世界的明天变得更加美好,就更需要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心理健康。《宣言》和《公约》的通过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迈出了有益的步伐。”张文娟说。

“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任重道远。”张文娟呼吁,国际社会应把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作为未来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各国政府应肩负起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及时解决儿童的生活困难,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我国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加入该公约,但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才正式对中国开始生效。”张文娟说,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开始承担在国内立法、执法和司法中实现《儿童权利公约》赋予儿童的各项权利的国际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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