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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名之戒[紫虚居士]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来源:internet   作者:紫虚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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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前言

  人在世间活动面对世间各种境界时就会产生各种喜爱,喜爱到了某一个程度以上就变成贪。人贪的东西很多,如贪钱、贪色等皆是。对于贪求财色一般人都很容易查觉,而且认为不是好的行为。但对“名”就不太一样了,我们常说“流芳百世”、“名流千古”、“留取丹青照汗青”,也就是人们认为留好“名声”是件好事。此外,我们也尊敬“名家”、“名士”。对“名望”、“名誉”及“名气”等的追求与维护,有人是用尽心力。当然,更有些人打肿脸充胖子也是为了维持某些“名”。

  总之,贪名这件事在人间法似乎被认为是件“好事”。而放眼看宗教界,很多修行人也是为名在打拼,贪名之害不亚于五毒,有志解脱的修行者不能不特别小心。笔者在此,只是针对药师山的修行者提出一些警惕,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或修行之中,随时注意不要着贪名之害,这是极具杀伤力且不太受注意的“小事”。

  贰、个人出名的问题

  一、人在世间做事有了成就之后就有名望及地位,但这些毕竟虚妄,若贪着这些,以这些为实有,这就是贪名,将有碍了脱生死。

  二、很喜欢他人知道自己的存在(如喜欢到处留下自己的姓名等),也是一种贪名。为了替众生服务就必须深入群众之中,也要有一些使群众认识我们的手段,但我们要随时警觉并提醒自己,这只是为了服务众生之需要而不是为了要名。例如为了义诊的事我们要张贴海报,为了要乡里的人了解佛寺的工作,我们请村长们一年来山上一两次。在做这些事时,随时要知道这是为了更能替众生服务,不是为了名,我们做这些事,起心动念决不能为名,若不惜一切手段去大事宣染,追求世间的“名气”,这就有贪名的问题。

  三、为了避免贪名之害,药师山之一切活动尽量以团体具名为原则。(除非不得已,如法界之需要或政府法令有规定必须个人具名者。)

  参、关于留名的问题

  很多人喜欢四处留下自己的名字,也喜欢有机会就在电视或报章杂志上亮相,若知道是为生活或为众生服务就无妨,但若刻意追求就有贪名的问题,我们在写文章的时侯只写法名而不用俗名,也不做详细的自我介绍,这些都是为了避免贪名的问题,用法名很少人知道其人是谁,但为了对文章“负责”的态度,出了问题可以由药师山这个团体去找到文章的作者。文章写得好,若不小心也容易掉入因为出名而变得傲慢自大,不能不小心。做别人的善知识或师父那更要小心,久了就易陷入不自觉的贪名与自大。

  肆、结论

  贪名之害是无形的杀手,贪着“名”就不得解脱,我们不能不小心。不要时常想把自己变成“名家”、“名流”、“名士”等。我们只要努力做事为众生服务,这些得来的“名”不要在意,随时警觉,“名”毕竟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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