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不施 施莫之广——关于“不施”的讨论
佛教以布施为其重要的法门之一,并视其为取得功德的主要方法之一。每个佛教徒都以布施作为自己向佛的光荣,寺院也因此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布施有法施和财施二种,“法施”是指用佛教的思想理论来劝人事佛,其中也包含了文字著作的撰写与出版。“财施”是指用金钱或实物来施予。布施是施与者按自己的意志所进行的活动,自愿是它的根本原则。在佛经里有不少地方都是介绍因布施而带来的种种好处,介绍布施的文章也有不少。但是在佛教经文里,也有不少地方非常明显的表述了“不施”的思想。本文即是介绍有关“不施”的一些说法。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引《瑜伽师地论》第三十九说的30种不施无犯法云:
依《瑜伽》第三十九,略有三十种不施无犯。一若知种种内外施物于彼众生唯令安乐不作利益或非安乐非利益,皆不施与。……以要言之,一切逼迫损害众生戏乐等具皆不施与。……又云如上所说诸不施者,菩萨不忍直言我不施汝,要当方便晓喻发遣。
佛教菩萨道伦理最重要一点就是要与人得乐,其理论基础是来自于慈悲喜舍四无量学说,而且这种与人得乐的“乐”是建筑在不伤害对方前提下进行的。佛教把自己内心的施予,即内施,和与向外面的施予即外施做了区分。《瑜伽师地论》强调的的30种不施无犯的戒法时,第一条强调的就是不管是内(施)还是外(施),前提就是都必须让众生得利益,如果不能让众生得利益,则“皆不施与”。而且菩萨悲心愿大,对众生有一颗慈心,所以既使菩萨不想做时,也不要去对直接伤害对方,适当地采取各种不同的方便应机的方法,让对方能接受。从佛教的不二法门来看,不施也是一种施,因为菩萨是以清净心在做慈悲的活动,他不施与对方,对求施者来说也得到了一种利益,而且是更大的一种施。所以施即不施,不施即施。正如《菩萨善戒经》卷四说:“菩萨摩诃萨于是内外有施不施,菩萨摩诃萨观诸众生,受施之后不得利乐则不行施;受施之后必得利乐则便行施。……复有不施者,菩萨摩诃萨若知身自能多利益,无量众生有来求者则不应施,是亦名施。何以故?有净心故。……”
从天人关系角度来看,佛教认为非天非人即是能天能人,到了这个最高的境界,即可自由出入无碍,因而就可以做到“因而不施”了,也就是做更大的施了。《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八十一云:“在天而天,处人而人,原夫能天能人者,岂天人之所能哉。果以非天非人故能天能人耳。其为治也,故应而不为,因而不施;因而不施,故施莫之广。”《华严经内章门等杂孔目章》卷二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云何菩萨不损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续生起。释曰,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财物,悉属众生故。财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岂关于我。若能如此运心,则是善能行施。复次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随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损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可见,以“不损一物,不施一人”作为菩萨道的境界,要求行使“不施”的人要从“心”上用功,抛弃“我”执,到“无我”的境界;做到的舍弃“自爱”,体现了更大的泛爱,也就与众生融为一体,我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我。无我从佛教伦理学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利他的崇高道德观的体现之一。佛教非常重视这一点,《佛说大般泥洹经》卷三说:“又不受非法物亦不施人,是名比尼” “比尼”亦名“毗尼”,又译“善治”,亦云“律”,说明“不施”亦是“律”的内容之一了。《菩萨地持经》卷四则强调:“今虽不施必将安乐一切众生,施其智能。宁为一切今不施与,不为一人与其经卷。如实知已,不施彼者,无有过咎,亦无悔恨。不越菩萨所受禁戒。”
伦理思想的特点之一是强调功利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对众生而言,在努力追求菩萨道的道德境界的同时,即按照“不施”的理论去做一切事情,还应该能够在利益上显示其应有获得的价值。这一点在佛教伦理思想中,是属于因果论的范畴。按照佛教的理论,有因必有果,因果关系始终联系着每个信徒的一生。体现在佛教信徒的身上,则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卷一云:
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于异事。
不住于事者,谓不着自身。无所住者,谓不着报恩。报恩者,谓供养恭敬种种等门,如经无所住故。不住色等者,谓不着果报。何故如是不住行于布施?偈言:护存已己不施,防求于异事,若着自身不行布施,为护此事于身不着。若着报恩,果报舍佛菩提,为异义行于布施。为防是行于事不着。
前面的第一段20字是偈语,后面第二段是解释偈语的话。从行文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段经文旨在说明自身、报恩、果报与不施之间的关系。《金刚经纂要刊定记 》卷四对此有进一步的解释:
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为着自身不行施故。求异事者,释上报恩,果报也。此非菩萨所行正行,故云异事。报恩酬过去之恩,果报望未来之报。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报。不为报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今则下显今经意,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该心境。
综上两解,可以知道,从因果关系来看,对修行者而言,不执著于施,即为不施,也是不执著于己身。这是为自己的缘故。同样的道理,无所执著,也谈不上报恩。因为报恩是要从事各种供养恭敬的具体活动的。以此为目的仅仅求报恩,这不是菩萨正行,只是“异事”。报恩是报过去之恩,果报是求未来之报,行者不施,就是现报。众生重要的是在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中防护自己,不要执著于具体事相的果报。所以这个偈想说明的是这样一个道理,就是保存自己的欲望,不要施予他人,可以防止出现其它的事情。如果自身不施的话,那么就为可以维护与自己无干系。如果执著于报恩的想法,为求果报而舍去成佛觉悟,这是为了另一种目的而去进行布施,为防护这一点,就要不执著于事相。此外,诠释者从佛教心性学说的角度又给予了进一步的说明,认为不施是“心”的能缘与所缘的关系,以心为主体,境即外界因素为客体,当心与境统一的时候,就是“有”,即存己一身而不施也。这是不施的一种哲学意义上的延伸,对佛教伦理来说,将善恶意识反身于己,提升了人性的道德境界,最终归结到心性认识的基点上了,由是突显了佛教伦理的本体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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