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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器官与临终助念问题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7日
来源:自在斋   作者:会性法师(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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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六年三月廿二日,报载某师鼓励人死后捐赠器官一事,引起修净业者临终助念的问题,以为:“既然死后即可捐赠器官,那又何必助念?”对修净业求往生者,影响至巨,不得不辩。

  某师说:“不知道是那位佛教祖师,传下‘人死后八小时才可动’的观念。”那位祖师?是弘一大师!〈西纪一八八六→一九四二〉。弘公所著“人生之最后”第四章、命终后一日,曰:‘既已命终,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动。虽身染便秽,亦勿即为洗涤。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固八小时内若移动者,亡人虽不能言,亦觉痛苦。’不但弘一大师,就是近代的道安法师,亦如是说。安公所著“人生指南”二十四、“饬终”章云:“须待气尽八小时后,方可搬动、哭泣、沐浴……”。

  为何要待八小时后才可搬动?以人的生命、以寿、暖、识三为体;刚死亡时,呼吸虽已停止,而尚有暖气,则第八识尚未离去;必须待至全身冷透,神识才离去耳。尚有暖气,则神识仍在,若被触动,亡者虽不能言,仍觉痛苦故也。

  印光大师曰:“第三、切戒搬动哭泣,以防误事者:病人将终之时,正是凡圣、人鬼分判之际,一发千钧,要紧之极!只可以佛号开导彼之神识,断断不可洗澡换衣,或移寝处;任彼如何坐卧,只可顺彼之势,不可稍有移动,亦不可对之生悲观相,或至哭泣;以此时身不自主,一动则手足身体均受拗折扭捩之痛,痛则嗔心生,而佛念息,随嗔心去,多堕毒类,可怖之至,可怖之至!”〈见印光大师文钞续编下卷98、菁华录86〉临终舟楫要语曰:“夫人之生也,惟此第八识,其来最先;及其死也,亦此八识,其去最后;盖第八识,即人之灵识,俗谓“灵魂”者、是也。然此识既灵,故人初受母胎时,彼即先来,故儿在母胎中,即能活动。至人死气断之后,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无一点暖气,彼识方去;识去,则此身毫无知觉矣。若有一处稍暖,彼识尚未曾去,动着、触着,仍知痛苦。此时切忌搬动,若稍触着,则其痛苦最为难忍,不过口不能言、身不能动而已。……”〈见世界佛教居士林印行之“佛说无常经”后附、印光大师嘉言录“四、论生死事大”后附─93〉死、是至极痛苦的事。清、省庵大师八苦诗、死苦诗曰:“识神将尽忽无常,四大分离难主张,脱壳生龟真痛绝,落汤螃蟹漫慞惶!”又、省庵大师劝发菩提心文,第六、念生死苦云:“……须臾而老病相寻,迅速而无常又至!风火交煎,神识于中溃乱;精血既竭,皮肉自外干枯;无一毛而不被针钻,有一窍而皆从刀割。龟之将烹,其脱壳也犹易;神之欲谢,其去体也倍难……”〈以上皆见省庵大师语录〉中有论曰:“……将死之候,四大各渐分离;地大分离之时,身体如重物压,四肢抽搐,作支撑状,此时极为痛苦……”〈中有论卷下、慎终第五〉佛说无常经云:“命根气欲尽,支节悉分离,众苦与死俱,此时徒叹恨,两目俱翻上,死刀随业下,意想并慞惶,无能相救济,长喘连胸急,短气喉中干,死王催伺命,亲族徒相守……”〈大正藏一七册七四六。唐、义净三藏译〉为何必须八小时耶?以呼吸停止以后,至全身冷透,约须八个小时耳。近有余定熙居士著「人生最大的一件事”云:“神识出离,迟速不定;大善大恶,去得快;一般普通人,去得较慢,假定为十小时至十二小时。”总之:必须至全身完全没有暖气,才可移动;最起码也要八小时,这是祖师经验之谈,不可不信。

  至于饬终、助念等事,请详阅“饬终津梁”、“饬终须知”等书便知,兹从略。医者谓:可“使用呼吸器及其他辅助设备,若有人脑干死,愿意在八小时后捐器官,应该有办法解决问题”。此更不通!只有增加亡者的痛苦、延长痛苦的时间;暖气不去,则神识不能离,至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痛苦至极!如此作法,未免太残忍了!于心何安?须知:八小时的用意是待其自然冷却;并不是八小时后就可以任人“宰割”,切勿误会。若未全冷,就是八十小时也还不可移动。

  然则捐赠器官决办不到,是否?此又不然。若是大修行人,功夫到家,能够视死如归,能够彻底放下,要舍就舍,如:晋之僧群,宋之昙称、法进,僧富,齐之法光、昙弘……等〈皆见高僧传忘身篇〉之高僧大德,决能做到,毫无问题,今人若有如此高行,要做捐赠器官功德,决能成办。

  不过,古德舍身救人,皆是在身体还活着时;就是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舍头目髓脑,身肉手足,都是在活着时,舍身救世;决不是至死后才舍。今人以为死后舍较容易,这是大错特错!在生时,自己作得主,尚不能舍;死时自己不能作主,怎末能舍?某师要立遗嘱,死后要捐出全身的器官,救助他人。其愿力之大,悲心之切,曷胜钦佩!不过,遗嘱能否生效,尚未可知。某师为当代名僧,桃李满天下,死后,说不定他的门下会将他的遗体坐缸埋葬,三五年后开出,将全身舍利装金,供于纪念堂哩!──这不是开玩笑,不要误会,有事实可以证明。请看明末清初的蕅益大师:遗嘱“阇维〈火化〉之后,磨骨和粉面,一分施鸟兽,一分施鳞介,普结法喜,同生西方。”但是,大师往生后,“丁酉冬,如法荼毗”,弟子们“不敢从粉骴遗嘱,奉骨塔于灵峰大殿右”。〈见蕅益大师年谱〉这就是遗嘱未能生效的明证。

  或谓:“佛教徒不应执着自己的肉体”。“捐赠器官就是行菩萨道”。对!学佛要破除我执,稍懂佛法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不执着要在生时不执,不要等到死后。在生时,能自作主,尚且不能不执;待死后不能自主时要他不执,能做到吗?捐赠器官是行菩萨道,没错。不过,菩萨道应在活着时行,不要等到死后使遗嘱去“行”。行菩萨道,要靠自己,不要依赖后人。

  其实,捐赠器官,有些是活着时就可以捐赠的,例如:人有两只眼睛,可以捐一只给双眼失明的人,现在医学发达,用手术,不致太痛苦;何况捐赠之后,能够亲眼看见受赠者重获光明,岂不快哉!这就是行菩萨道,比舍利弗容易得多。〈舍利弗往昔尝挖眼珠施人。〉有一点,现在只要有健康的身体,人人都做得到的,那就是“捐血”!时尝听说医院闹血荒,某师何不登高一呼,以身作则,凡是佛教徒,无论僧俗,大家发心捐血!有人大手术,急需血液,只要血型适合,马上发心捐赠;这就是行菩萨道,不但没有痛苦,而且功德无量。愿与大众共勉之,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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