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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疑犯该不该利用亲情 “杀人狂魔”落网背后的遗憾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9日
来源:报刊文摘 2006-8-28   作者:郭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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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光东在8月23日《南方都市报》撰文说,8月19日晚,被指连杀10人的“杀人狂魔”邱兴华终于落网。综观媒体这两天对抓捕经过的报道,有几个片断不免令人感触良多。

  ———围捕指挥部发动亲情攻势,将邱兴华的妻子和两个儿女接到案发地,每天派3名民警、2名武警护送疑犯家属上山,在疑犯可能出没或藏身的地方用扩音器喊话,试图用亲情感化疑犯。

  ———得知邱兴华非常疼爱小儿子,围捕指挥部立即派出4名刑警潜伏在邱兴华家中。在蹲守的一个月中,警察们不断对同在屋内居住的邱兴华的妻子、三个子女进行思想工作,劝服他们要正确面对此事,邱兴华家人均表示愿意配合警方。

  警方善用亲情攻势,是此次抓捕成功的关键。可是,从报道中不难看出邱兴华家人的内心挣扎。就在邱兴华于家中被警察扑到的那一刻———“看到公安人员奋力抓捕自己的丈夫、父亲,邱兴华的家属受亲情影响情绪顿时激动起来,他们一拥而上,一边哭叫一边撕扯干警,试图阻止对邱兴华的抓捕……”而大女儿则告诉记者,父亲留给她印象最深的事,就是警察叔叔带他们上山,嗓音颤抖着一道山梁一道山梁地呼喊:“爸爸,我和妈妈还有弟弟来找你了,你已经被包围了,你快出来吧……”女儿“一想起这件事,就觉得心里特别难受”。

  我们现行的法律要求,任何人都有揭发、举报、作证的义务,无论被揭发、举报的人是否自己的亲人。甚至不如实揭发、检举自己亲人的,还有构成包庇罪之虞。而且,我们也大力宣扬,“大义灭亲”是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观。

  事实上,类似邱兴华案中的破案手法在国外大多是被禁止的———且不说除非情势所迫,警方不得在亲属在场时暴力抓捕嫌犯,而且,公权机关不得迫使亲属配合办案,亲属有权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亲属的证据,并可以隐匿犯罪亲属。“亲亲相隐”这种看似悖谬的法律规定,恰恰反映出深厚的人文底蕴———对任何社会都占极少数的犯罪人群的惩治,绝不能以大多数人的亲情泯灭、良心沦丧为代价,否则就是对社会更深刻、更长久的损害。我们的法律乃至我们的社会价值观,是否应该作出一些修正,去特别呵护人们内心最柔软也最脆弱的亲情?

标签:亲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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