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尊严
当一个人拥有了衣食名利之后,往往会发现除了这些之外,生命中好像还有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自由和尊严。
所谓的自由和尊严,简单的说,称心如意、不受约束就是自由,没有委曲就是尊严;相反的,被限制就丧失自由,被压迫就没有尊严。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派翠克?亨利(Patrick Henry)曾说过:“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后来成为追求自由者的名言。当统治者用军事、武力、政治,或是用文化、宗教来压迫被统治者,使得他们不敢讲出自己心中的话,也不敢做自己想做的事,这就是不自由。至于一般犯了法的受刑人,在狱中受到约束而不自由,这是因为他们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做了错事,自作自受才进了监牢,基本上这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自由。
一般人认为的自由,通常就是指身体活动和言论思想都不受约束,自己要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且从古到今所讲的自由,大部分都是从“征服”的概念出发,为了发展自己的欲望,把这种“扩张自我”的观念和做法当成自由,不断向外在环境争取。这样的自由,其实是有问题的。
因此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罗兰夫人说了一句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发展出来的自由,相对的一定会防碍他人的自由;在发挥自己的当下,却也限制、影响到别人,这样的自由,就算争取到手,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应该让自己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共存,让个人的自由与团体的自由相容,而不会让自己的自由超越团体的、整体的自由。如果仅仅只知道维护个人的自由,那会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滋生许多问题。当前世界人与人之间互相斗争、彼此伤害,就是因为有太多人只知道争取个人自由。
至于尊严呢?有人说:“尊严是别人给的”,这真是错误的观念。我们常讲“自尊而后人尊”,意思就是要我们自尊自重,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而在尊重自己之前,还应该先尊重他人,因为我们给人尊严,对方才会给我们尊严。如果我们不尊重人,只希望别人尊重自己,也许表面上看来像是得到了尊严,其实那样的尊严恐怕是不真实的。
真正的尊严,还包括尊重自己的身分,尊重自己的责任,并能和他人建立起彼此互相尊重的关系。譬如身为父亲,行为举止就要像个父亲,不是大男人主义的父亲,也不是霸王式的父亲,而是慈爱、慈祥、懂得以智慧教养孩子的父亲。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做父亲的尊严,否则仅仅在孩子面前耍弄父亲的威权,到最后可能为了争取尊严,反而失去尊严。
尊严、自由可以是靠向外争取得来的,也可以是因为自己先给与别人,因而得到自由和尊严。第一种方式并不可靠,第二种方式比较稳当。 我们这个社会,争取尊严、自由的人太多,愿意给人家自由、尊严的人太少,所以日益混乱。如果我们真的想要建设人间净土,一定要采取第二种态度,才是比较踏实可靠的。
----- 摘自< 找回自己 > 自由和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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