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者,犹如一切佛法种子
如《华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犹如一切佛法[ 佛法:此处是指佛陀的功德法,比如三身、四智、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等。]种子。”当获定解,故更释之。
如《华严经》说:“菩提心犹如一切佛陀功德法的种子。”这一意义极其重要,务必获得定解。为此,以下再作具体解释。
论中先举比喻,再显示意义。对于比喻和意义,都要理解“共因”和“不共因”的差别。
比喻:
此如水、粪及暖土等,与稻种合为稻芽因,与麦、豆等种子相合为彼芽因,故是共因。
譬如,水份、肥料、温度、土壤等,与稻种和合,则成为出生稻芽的因素,与小麦、黄豆等种子和合,又成为出生麦芽、豆芽等的因素,因此是能出生稻芽、麦芽等的共同因素。
如麦种子任会何缘,终不堪为稻等芽因,故是麦芽不共之因。由此所摄水粪等事,亦皆变成麦芽之因。
然而,像麦种子不论遇到任何外缘,也终究不能成为出生稻芽等的因素,因此,麦种子是只出生麦芽的不共因。而且,以麦种子为近取因,凡是与其相关的水份、肥料等,也都变成了出生麦芽的因素。
意义:
如是无上菩提之心,佛芽因中犹如种子,是不共因。解空之慧,如水、粪等,是三菩提共同之因。
如是在成就佛芽的众多因素中,无上菩提心是如种子般的不共因,而通达空性的智慧如水份、肥料等,是声闻、缘觉、佛陀三菩提的共同因素。
故《上续论》云:“信解大乘为种子,慧是能生佛法母。”谓菩提心如父之种,证无我慧如同慈母。如父是藏人,决定不生汉、胡等子,父是子姓决定之因;母是藏人,生种种子,故是共因。
所以,《宝性论》说:“信解大乘是佛法的种子,智慧是能生佛法的母亲。”这是说,菩提心如同父亲的种子,通达无我的智慧犹如母亲。譬如:父亲是西藏人,一定不会生出汉族、蒙古族等的孩子,父亲是决定孩子种姓的因素;母亲是西藏人,若与不同民族的男子结婚,则可生出汉族、蒙古族等不同种姓的孩子,因此母亲是能生种种子的共因。
归纳:
在成办果实的众多因素中,种子的特性不同于水、土等。种子只能产生特定一种果,不可能产生其它种类的果,因此种子的果,其种类不会变动,而水、土等配合不同的种子会产生不同种类的果,其果是可以变动的。
一、不共因
唯一是此种果的因,不是与它种果共同的因。换在因上说,即以此种因唯独成就此种果,不可能成就它种果,这种因叫“不共因”。
其特征有二:(一)唯一成就此种果,不成就彼种果;(二)和它配合的一切因素,也都成为产生此种果的因素。
意义:(一)菩提心只成就佛果,不成就声闻、缘觉或人天的果报;(二)菩提心引生后,凡是与它配合的善行,小到布施一口饭、供一盏灯都成为成佛的善根。
二、共因
此因素与此类种子配合,可以成就此种果,与彼类种子配合,可以成就彼种果,是多种果共同的因素。
意义:例如十善业道,以出离心摄持,成为声闻独觉之因;以菩提心摄持,成为佛果之因;未以出离心、菩提心摄持,则成善趣之因。
总之,在成就佛果的众多因素当中,如种子般的不共因,就是菩提心;而且,不论什么顺缘与它配合,都只会转为成佛的因素。因此,若以菩提心摄持,下至念一声佛、供一盏灯,都唯一成为成佛的善根。
所以,凡是以菩提心摄持的善行,都是成佛的资粮。
经由以上分析,应当领会经中“菩提心者,犹如一切佛法种子”的深刻涵义。对此产生定解之后,便会明白三殊胜之中,加行发心殊胜、结行回向殊胜的原因。
龙猛菩萨云:“诸佛辟支佛,诸声闻定依,解脱道惟汝,决定更无余。”此赞般若波罗蜜多,声闻独觉亦须依此,故说般若波罗蜜多为母,是大、小乘二子之母。
龙猛菩萨说:“诸佛、声缘阿罗汉必须依靠的解脱道,唯独是您——般若波罗蜜多,此外定无其它。”这是赞叹般若波罗蜜多,声闻、独觉也必须依靠她,因此说,般若波罗蜜多为母,是大、小乘二子共同的母亲。
故证空慧不能判别大乘小乘,以菩提心及广大行而分判之。
所以,由于小乘也具有证空慧的缘故,单以证空慧不能判别大小乘;由于小乘不具菩提心的缘故,以菩提心与广大行能够分判大、小乘。
阿底峡尊者说:“内外以皈依别,大小以发心别。”
《宝鬘论》云:“诸声闻乘中,未说菩萨愿,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萨?”此说不由见分,当以行分。
《宝鬘论》说:在声闻乘的教法中,并未说及菩萨的大愿、大行和回向,怎么能成为菩萨?这是说,不由见解分大小乘,应以行为分大、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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