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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备览(四):正确临终处理[Ⅱ]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1日
来源:摘自慧律法师讲述、编撰《临终备览·第四章》   作者:慧律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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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茹素不杀

  病者饮食,应以素食为主。临终之际,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尽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荤酒,诸佛菩萨不近故。

  无量劫前,有孝女光目,其母生前喜食鱼鳖及其卵,死后堕地狱,经光目持佛名号,做诸功德,始出离地狱之苦。杀生之罪,果报无边,由此可见。弘一大师曾言:

  “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

  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是亦众生,与我体同;应起悲心,怜彼昏蒙。善劝世人,放生戒杀;不食其肉,乃谓爱物。”

  虚云老和尚则谓:“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杀戒。杀戒若持,轮回自息。”

  “杀业之始,无非以强凌弱,或贪图口腹,或因财害命,故有人杀人,畜杀畜等,都属于嗔杀、慢杀。若贪口腹而杀者是属痴杀。然将他肉以补己身,岂君子之所忍为哉?”

  印光大师亦曾云:“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生,其家便成杀场。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祥也,大矣!”

  “凡是动物,皆知疼痛,皆贪生怕死,不可杀害。若杀而食之,则结一杀业,来生后世,必受彼杀。”

  “凡属危险大病,多由宿世现生杀业而得。”

  乃至太虚大师亦告诫:“能不食肉,杀念乃除;能除杀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灾厉自无。于是人生仁寿,皆可期于贤圣,世界清净,永能保其安乐。”

  “有情肉身皆淫欲生,全身血肉皆淫欲种,人若食之增长淫欲,因淫欲故愈贪食肉,因食肉故愈贪淫欲,遂令人身变成畜身!愈淫愈杀,愈杀愈淫,妄杀妄死,乱淫乱生,生死死生,不获解脱。人所食肉,皆从杀来,杀习沿传,杀机时动,遂令杀念不去人心,由微而著,从物及人。炮火弥天,刀光蔽地,人之与人,杀以继杀,尸积千里,血流百川!由人杀人,供禽兽食,杀生食肉,因果如是。因有食肉之人,遂有渔猎、屠刽之者,使人类中有此一类专以杀生害命而图利谋财者,皆食肉之人致之也。”

  众生皆好生而恶死,人类若此,其他众生亦然。既爱惜己命,又何忍伤他性命?五戒首条即“不杀生”,而前述诸祖言之谆谆,吾人当谨遵不渝。

  唐寒山大师见人娶亲,实则新妇乃其祖母投胎,席上宾客则为其畜养之牛马转世,锅中猪牛鸡鸭皆是其六亲眷属所转生,是以悲唱偈云:“六道轮回苦,孙儿娶祖母,牛羊席上座,六亲锅内煮。”

  《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狱。”而依据经典所云,杀生当堕三途受报,及至报尽,转生为人,尚须遭短命、多病之苦。当代律师广化老和尚即曾现身说法:

  “杀生食肉,实是恶业,必当受报无疑也。只是受报要依据杀心的猛弱和杀法的残忍,而各有迟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论。其次,杀生食肉后的忏悔修善,亦可以转后报作现报,将重报折轻报。我为了让诸位切实了解杀生食肉的现世因果,不妨现身说法,将我食肉受报的经历,略向诸位宣说。

  我在十八岁的那年,为了抗日救国,走出学校大门,毅然参加抗战行列。幸蒙祖宗福德庇荫,只当了半年上士文书,就升官了,从此在钱粮里面打滚。到我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军两界干的大部分都是钱粮业务之类。俗谚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虽一文不苟取,然而近水楼台,究竟用起钱来便利多了。我有钱就饮酒食肉,造了不少杀业,清夜扪心,颇为不安,因此对金钱发生厌腻。后来出家,不愿数钞票,不愿存钱,实由于此。

  提起我饮酒吃肉的本领来,虽然不大,可亦不小。论酒量,一两瓶高粱酒喝下去,脸不红神不乱。吃鱼吃肉,更是惊人,定坐下来,细嚼缓咽的吃上两小时,吃一二斤肥肉,不叫声腻。我最喜欢吃鸡吃鸭,每餐都吃,怎样吃也吃不厌。一年吃下来,我们究竟吃了多少鸡鸭众生,没有统计过。但有一次,我们驻在浙江定海的溪口。初到之时,这村庄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鸡鸭成群。我每天都叫房东的大小姐为我们去买鸡鸭,交给勤务兵杀来吃,多则三五只,少则一两只。三个月驻下来,这村庄周围五里路以内的鸡鸭都给我们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大北风,我又叫房东小姐去为我们买鸡,她说:‘你还要吃!这里五里内的鸡子、鸭子,都给你吃光了,你还要吃!’我猜想是她因为天气冷,怕出门,不肯去买,故用这话来搪塞我。于是我自己带了一个勤务兵,在驻地周围四五里路,打了个转,果然没看到一只鸡鸭。我才知道,我竟吃了这么多的鸡鸭,不禁心里一惊:我造的杀业太大了。民国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过佛经,明白因果之后,我急于勤求素食,冀赎前愆。据我所知,在军中公开信佛,公开素食的,我是第一人。可是内心却大有‘后悔莫及’之感。为求一心忏悔及弘法利生,将功赎罪,乃决意出家。也许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杀业,幸得将重报折轻报,转后报作现报了。

  民国六十三年端午节的前两天,我在南投莲光兰若的无量寿关中,上午八点钟,开始拜净土忏(这时我闭关已将近二年多了,拜净土忏亦已拜了九个多月)。第一拜拜下去,就觉得身轻起来,向着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几步,听到身后有很多鸡鸭的叫声,回头看去,见成千上万的鸡鸭分作三行,追随着我,我沿着它们的行列往后看,约二里多路长,才看到它们的集合场,是在南投车站的大广场上。那里还有牛、狗、猪等一大群在排队静候上路呢!再反观自己,我胸前抱着个鸭子,在叫唤那些众生,一呼一应。我看到这种情形,心想它们来找我算帐了,不禁一惊,如梦初醒。我继绩将净土忏拜完之后,深怕我会生大病,即敲钟声,唤来护关的刘文斌居士,把刚才的情形告诉他,请他好好照料我,在最近期间,不要远离。怎知道,就在当晚于禅房里,平地一跤,跌断左腿。虽经延请中西名医治疗,花费信众钜额医药费,自己受尽无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疗终归无效,致成‘跛脚法师’。这就是我杀生食肉的业报。我今向诸位原原本本的说了出来。虽然,我悔之已迟,但望大家以我此事,作为殷鉴,各自警惕。早日戒杀茹素,免蹈覆辙。


  最后我在劝告诸位发心戒杀吃素之外,再劝诸位还须修学净土法门,念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离苦得乐。‘持斋’和‘念佛’,合之则两美;分之则两损。这话怎讲?若持斋不念佛,来生以夙世持斋故,必定大富大贵。古人说:‘一日持斋,天下杀生无我分’,何况终身长斋,其福报岂可计量耶?有了福报,固属好事,但是大富大贵之人,十分之九不愿修道,所谓‘富贵学道难。’富贵中人,不知学道,他的生活必定趋向食、色、玩乐的享受。食则一席千命,色则倚翠偎红,玩乐则歌舞嬉戏。凡是过着这种生活的人士,不难想像到他的将来,必定堕三恶道,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斋,临终多被业力所障,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这即是持斋和念佛,分之则两损。如果能持斋又念佛,即得现前身心康乐,当来往生西方,见佛闻法证三不退,终至圆满无上菩提。其功德利益,广大如法界,究竟若虚空,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也。”

  以上系就因果报应来探讨食肉之坏处,若就科学上而言,人类亦宜吃素而不宜吃荤。印光大师曾言:“肉乃秽浊之物,食之则血浊而神昏,发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系清洁之品,食之则气清而智朗,长健而难老,以富有滋补之力。”

  癌细胞系于血液呈酸性反应时始行滋生,摄取肉类、卵类、酒类等,虽具极高热量,但将导致血液呈酸性。为中和酸性,保持细胞渗透压的钙会因此减少。倘钙之数量锐减,渗透压即产生变化,镁将自细胞中释出,使细胞老化,此时,附着于老化细胞皱壁中之病原体立即侵入,使细胞突变而致癌。倘能摄取蔬果等碱性食物,无适合癌细胞生长之环境,身体方不致成为培植癌细胞之温床。

  就人体结构来看,人类之消化系统、牙齿、下巴与草食动物较类似,而迥然不同于肉食动物。身为医师之国父孙中山先生即曾言及:“素食为延年益寿之妙术,已为今日科学家、卫生家、生理学家、医学家所共认矣!”又云:“夫豆腐者,实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无肉料之毒。”

  米勒尔医师曾就两只老鼠做实验,分别饲以荤食及素食,结果素食老鼠寿命较长,对疾病之抵抗力及复原力均较强。何以如此?盖因动物被杀时必心生恐惧,致使体内生化作用改变,产生无量毒素。复以不肖饲主为令动物迅速生长而注射各种化学药品,故食其肉者,亦将化学物质摄入体内,再者,动物体内或有寄生虫,或感染疾病,食用之后,反生害处,故知,素食之利必大于荤食。


  金光明沙

  金光明沙系根据密部,持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目的即在利益亡者。透过咒力、愿力及心力三者相结合,转变被加持者之心念,助其安度生死大关。使用分量,每次约一指甲之量即可,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而非分量多寡。使用时,撒于亡者额头(两眉间上方,约头发与眉毛中间)上。若为火葬,断气前、后,可先撒少许于额上(直接撒,毋须用强力胶固定)。火化后,捡骨毕,装入骨灰坛,将沙撒于骨灰上。若骨灰坛业已密封,可挤少许强力胶于骨灰坛盖上,垂直撒下金光明沙。经典有云:凡其投影之处,皆会放光。历来使用此沙之感应,实不胜枚举。

  土葬时,无论断气前或已断气,皆可撒少许置额上。盖棺后,于头部垂直线之棺盖上,挤少许强力胶,撒上金光明沙。埋葬后,亦同样于头部之垂直线上撒若干,切记,应撒于坟上而非墓碑上。

  对已亡故二、三十年者,金光明沙仍有效力。即使亡者转世投胎,撒金光明沙亦可增添其福报。一妇人为亡故十八载之丈夫撒金光明沙,是夜,其夫于梦中现身,言已得度,语罢身躯向上飞升。足见金光明沙确有不可思议之利益。

  土葬多年,始获金光明沙,为平等心故,欲撒之前,心作是念:“愿以此功德,回向╳╳╳,以及此处一切无祠孤魂野鬼、法界众生。”以期亡者皆获利益,同蒙超度。使鬼魂不致牵引我等,而无法找到墓地。撒时可边念佛或持往生咒。

  除利益亡者,若有著魔者,亦可使用金光明沙。


  咒轮

  计有三张。分别为: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轮、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及无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罗尼轮。

  咒语为法,咒轮亦为法,乃毗卢遮那佛所说,为佛清净法身,为表重法,不可轻易损毁或火化。

  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轮:出自《大藏经》。功用甚大,举凡家中闹鬼、幼儿多病、屋内阴气重、生意不顺、业障深重等,只须将此张咒轮贴于门上,每日由门下通过,即有无量功德。读者可于附图得见,莲花上有一宝塔,临终时置于胸前,其方向为塔尖向上。此宝塔能令一切恶业皆得消灭,决定当得无上正觉,能于现世获福无量,一切善根皆得圆满,一切魔军皆得调伏,一切众生见者欢喜,有无边功德。

  关于此咒之利益,玆录下文,以供参考。

  “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往昔如来已曾演说。善为利益一切众生。诸有闻者决定不退无上正觉。一切佛法当速现前。一切三昧亦当现前。一切陀罗尼法门亦当现前。能善降伏一切魔军。然大法炬。一切善种当得现前。成就六波罗蜜。一切地狱饿鬼傍生阎摩罗界阿素罗众。闻此咒者皆蒙解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永得超越。当来之世。于此赡部洲。众生有于父母不孝顺者。不敬沙门者。不敬婆罗门者。不敬耆旧者。诽谤正法者。诽谤圣人者。应堕地狱者。诽谤诸佛者。诽谤菩萨者。杀阿罗汉者。造五逆罪者。杀婆罗门者。杀牛犊者。抄劫窃盗者。故妄语者。不与取者。邪淫者。两舌者。粗恶语者。轻秤小斗者。强夺财物者。负言背信者。匿他财物者。一切恶业所摄者。彼等众生闻此陀罗尼。若读若诵若受持。若佩身上若书衣中。若置幢上若书夹内。若书素叠及墙壁牌板。乃至见者闻者及影中过者。或与执持咒人暂相触者。彼等众生由斯陀罗尼大威力故。决定当得无上正觉。能于现世获无量福。一切恶业皆得消灭。一切善根皆得圆满。一切魔军皆得调伏。一切众生见者欢喜。一切众生恭敬尊重。国王大臣及诸眷属见者欢喜。口所出言闻者皆信。手脚柔软。音调和雅。离于贫穷。不受世苦。毒药刀杖火灾等难永相去离。师子虎狼诸恶禽兽不能为害。无劫贼难。无旃荼罗难。无魁脍难。无罗刹难。无恶鬼难。无邪魅难。无毒蛇难。无疫疾难。乃至一日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疟病常病眼病。耳病鼻病舌病口病。齿病唇病喉病项病。手病背病腰病脐病。痔病痢病髀病脚病。疔病瘇肿病班病肚病。疥病庖病癞病癣病。头痛病偏风病。如此病等悉皆除灭。不盲不聋不哑不瘘。临命终时心不散乱不失正念。一切诸佛当来现前安慰其人。睡眠觉寤行住坐卧常得安乐。或于梦中见百千万世界刹土。诸佛如来并诸菩萨前后围绕。此陀罗尼有如是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力。

  以香花供养此陀罗尼轮。即供养十方三世三身诸佛。及一切如来全身舍利。同样不异。若久能持诵。其福德不可较量。又不择时日。不限斋戒。昼夜六时诵此陀罗尼。所求之事皆得成就。增长善根。获无量福德智慧。”

  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出自《大藏经》之密教部,此系梵文,意即“决定往生净土”。此咒之殊胜功德,可由下文得知:

  “用纸帛等。书此真言。置亡人尸上。或骨上。甚妙。故偈云。真言梵字触尸骨。亡者即生净土中。见佛闻法亲受记。速证无上大菩提。

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

  经言。若有众生。具造十恶五逆四重诸罪。数如微尘。满斯世界。身坏命终。堕诸恶趣。诵此真言。加持土砂。一百八遍。散亡者尸上。骨上。或墓冢上。彼所亡者。若在地狱。饿鬼傍生。修罗等中。以此真言神通威力加持土砂之力。应时即得光明及身。除诸罪报。往于西方极乐国土。莲花化生。更不堕落。直至成佛。

  准上所言。由持明者发心之半面工作。即能令彼十恶道鬼。同生西方。其殊玄特妙。更超过净土门中之由“信愿行”三法。乃得生西。为更妙上加妙矣。自然更难令人生信。予近有一事。略可证明佛说之不虚者。略志如次。

  癸酉九月。有川西资中县老友。郭李良君等多人。迎予赴县说弥陀法。彼有商人乔姓。先即赞叹欢喜。乃予因他友预函来访。迟期七日成行。而乔死。予闻悯之。非助生西土。不足以答其赞佛之雅意。为彼持上咒。咒碎米。令撒于墓上。而闻者兴起相索。就中有郭君之胞侄女。适姓唐。其夫为科举中人。早死。唐郭氏。持咒米撒其夫墓即日返。遇彼宿信之瑶池教佛堂中。有人放阴问事。彼被术者云。兹过某处。见一人如唐大老爷。但何以服僧衣。戴僧帽乎。而且独作悲啼状者。术者令询之。据答云。因我半生并无特恩于妇。今乃为我,作大提携。感激而悲耳。并嘱之曰。汝千万为我带个口信。修持门中。毕直求生西方。是真不误。不可他修。聊以报也。(因其妻信瑶池教故)唐郭氏闻之大喜。彼即长素念佛矣。有发救亡胜心者。宜依予法。多咒碎米。令多人持撒于冢。及祖坟。普令生西。同成正觉。予于彼咒。并无传承。亦未专修。只每日早晚供佛时。必诵七遍。或三遍而长持耳。”(录自《佛学半月刊》五卷二号及《应用唯识学决定生净土论》)

  无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罗尼轮:出自密部,其功德威神不可思议。新亡眷属或一切亡灵,若得此咒轮加持,敷盖胸部,决得灭罪离苦,顿超六道,往生莲邦。


无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罗尼轮

  此三张咒轮放置顺序并无明文规定,然一般多先放置无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罗尼轮,次放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而以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轮置于最上。放置时,三张重叠即可,不必参差或摊开成扇形。

  如欲土葬,尚未更衣即可先将三张咒轮置其胸前,如此便有无量功德。倘未气绝,而已行助念,亦可先放,俟助念二十四小时,衣衫更换毕,仍置于胸前。

  拟采火葬者,于盖棺前应先将咒轮取走,垂直对胸部,置放棺盖上,用一稍有重量之物压住,使其固定。火化时,此三张咒轮须取走,等火化后,撒完金光明沙,再置咒轮于骨灰上。亦即,此三张咒轮系置于骨灰坛内。若亡者已往生多年,骨灰坛无法打开,可征求寺院住持同意,将咒轮放置于骨灰坛上,以保鲜膜或他物固定,俾不被吹走即可,唯固定物以透明为宜。


  往生被

  往生被又名“陀罗尼被”。其来源非出自《大藏经》,而系明季密宗盛行,金刚上师为慈悲救世故,集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书于布帛,犹似坛场、《藏经》,倘经加持,其效力更不可思议。将此被覆盖亡者遗体,能令其消业灭罪,阴间众生见之为一片光明,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魔障损恼。此物虽极珍贵,然当时市井并无流通,李炳南老居士曾言:“(此被)或由藏地传入,但知于前清时代,二品以上王公大臣命终之后,由朝廷敕赐,而普通官民不得擅用,今则无禁矣!”

  陀罗尼之真实境界,字字句句皆诸佛无相法身,唯佛与佛能知,然其威神力,则可普被众生。

  往生被色泽为金色,展开约比人高,使用时须盖对方向,有“南无阿弥陀佛”字样者在上。一般而言,只须盖至胸部即可,不必从头覆盖。又市面流通之“莲花被”,仅上印莲花图样,并无加持力,其作用在看似美观庄严而已,与往生被大不相同。若病者坚持欲盖莲花被,可在莲花被上加盖往生被。


往生被

  此被虽名为“往生被”,乃系方便之称谓,因其作用非仅限于往生时,即令平日亦可使用,兼有消灾解难之功,甚或鬼魅魍魉缠身,亦颇有效应。近年旅游风气盛行,不妨随身携带,或置放投宿之旅馆,期能快乐出门,平安回家。缠绵旨病榻,饱受病苦者,亦可使用。

  请回之往生被,平日应折好,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抽屉,或择佛堂、清净处供养,早、晚课时请出,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

  从古迄今,因盖往生被而往生时面貌安详、脸色红润,犹胜生时者,不可胜数,佛力不可思议由兹益显。若亡者行持精严,生死自在,毋须藉助往生被、咒轮及金光明沙,自是甚佳,然我辈为生死凡夫,既有因缘得知此宝,何妨一试!上述三物(金光明沙、咒轮、往生被)应于平日预先备妥,莫待临欲用时四处求告。

  前已述及,往生被盖至胸部即可,但若死相难看,如:车祸、意外等,死状凄惨,不忍卒睹者,可覆盖至头顶。拟火葬者,在尚未断气时,即可为其覆盖(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咒轮,再盖往生被),俟助念完,掀开往生被,更衣毕,依旧覆盖之。遗体放进棺内,往生被亦随之入棺,直至即将盖棺、火化,方可将往生被取出、折好,俟骨挟放入骨灰坛内,再以往生被将骨灰坛包起,此乃最正确处理方式。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可将之折为小块,放入骨灰坛内。但应俟遗骨温度冷却后,始置之坛内,以免余温过高,致往生被损毁。在此之前,应先将三张咒轮置于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处,即有无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时,往生被直接盖于亡者身上,盖棺后,再随棺入葬。

  病者临危吐血,或身体溃烂、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脓血等,可置于头边或脚后,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轮、佛号,焚毁有过。但下列数种情况则另当别论。

  ◎车祸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迹。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满血迹。

  若不得已而火化,当以恭敬心为之,火化时持念“阿弥陀佛”佛号。

  往生被不慎弄湿,应另取一新被为亡者覆盖,待湿被晒干,再铺于新被下。土葬时,依此次序放入棺内。火葬时亦按此顺序置于骨灰坛。

  捐赠器官

  所谓“菩萨一切悉舍”,吾人临终是否可将色身各器官,捐赠病厄之人,或留作医界实验?据印光大师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证道,则临命终时,任彼刀割香涂,了无动念之事,则无所谓为损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则临终得人助念,即可决定往生。若遇无知眷属,预于未死以前,为之洗沐换衣,令其搬动受苦,纵不受苦,一经搬动,心便不能归一于佛……便与佛不相应,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于医学界之“死亡基准”有四:

  1、全身死亡:俗谓“心脏死”,乃传统医界所使用之基准。当病者无呼吸、心跳停止且无角膜对光反射(瞳孔涣散、放大)谓之。

  2、无法回复意识:病者绝不能回复意识。此基准内容较为模糊,故不被采用。

  3、脑上部死亡:患者呈现无思考力、无理性及无自我意识之状态。此基准内容亦模糊,故不被采用。

  4、全脑死亡:此即所谓“哈佛(Harvard)基准”,乃哈佛大学请专家于一九六八年拟定,其认定死亡之标准包括:对外部刺激完全无感觉、无呼吸运动、无反射,且于间隔二十四小时所作之脑波检查,呈现几乎平坦之脑波像。此时,脑虽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脏等,皆可以各种方式使其功能继续维持。若欲移植器官,则须在此时进行。

  倘修行功深,于色身毫不执著,将可用器官捐赠所需之人,乃菩萨行径,确值吾人赞叹,但须认知,捐赠器官乃于气绝而体温犹存,且未施打麻醉剂之情形下,将该器官生生取下。读者诸君倘能于临终之际,任刀割针刺而无动于心,自可行菩萨道。若以一念慈悲,临终之际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嗔心,堕地狱,岂非有违初衷?

  或谓曰:“佛教徒执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细究之,此非发心与否,而系能力问题,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详往生,至极乐莲邦修学成道,斯时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广度众生,远较捐赠器官,所救度者仅少数几人更胜。


  安乐死

  植物人是否应施行安乐死?此问题争议颇多。据《瑜伽师地论》所载:“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种,并寿并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植物人六根虽未能正常运作,但仍持续生命现象,即表其对色身、亲情强烈执着,取走维生系统,无异杀生,且其与家属业缘未尽,以人为方式,强迫结束生命,此未了之业缘,自必留待来世。故应俟其业报已尽,自然死亡为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语沟通,令其放下诸般执著,或为其助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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