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一个佛教徒律师?
我是一个佛教徒,同时还是一个律师,这颇博得了另外一些佛教徒的同情,因为他们认为我从事的是一个造业的行当。初听此言,如五雷轰顶不知所措,但是就此放弃学了多年的专业,确实心有不甘,于是在矛盾中度过了很长的一段时光。今年机缘所致朝礼苏州灵岩山寺,蒙恩师赐阅印光大师文钞,如获至宝,细细研读,获益匪浅,茅塞顿开。
以我这个法律专业的人角度看,印光大师文钞犹如世间的判例法,把具体的一个个鲜活的附解析的案例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可以一一对照,找出自己的答案。因此印光大师文钞也有小藏经之称。
我的问题:佛教徒到底可不可以当律师?或者说律师有没有资格当佛教徒?又如何当好一个律师?
三编卷下致张增纯律师书:“至于兢惕所业,谓易造罪,若约世俗知见,则诚然诚然,若不注重于钱,唯报伸冤解纷,互相劝导之心,只知以理定论,不看孔方兄面,则其积功累德,当比他业为易耳。然而财能迷人,一见孔方兄,不惜丧祖德,折己福,灭子孙,并死后堕恶道者,万有十千。是不可以不时时防孔方兄之诱惑也。汝既发心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慧纯。果能纯依佛慧,则孔方兄其奈我何。以伸冤解纷之功德,作念佛往生之助行。则如乘大船行于大海,大张风帆,又遇顺风,千里之程,一朝即至,何幸如之。”
阅此段,犹如一灯能破千年暗,疑问迎刃而解。所谓律师造业说不过世俗知见尔。若果能如印光大师所说做到以伸冤解纷为任,则从事此行业于佛道修行大大的有利,千里之程,一朝即至。当然若存心不正,一心为了孔方兄,造业堕落也容易。我想这不只是律师行业如此,其它行业亦然。连一向认为最老实巴交的农民都早就开始搞毒韭菜、苏丹红鸡蛋了。若是只为孔方兄效力,大家想想看有什么行业不会造业?
万法唯心造。君子善用其心,则处处可以积功累德。若存心不正,则再高尚的行当也能造出业来。难道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比如官员集体奸淫少女案,比如经常发生的教师猥亵案,比如…………。是故不要以衣取人,不要以职业取人。中国有句老话,仗义每日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2008年512大地震时,既出现了为人师表的范跑跑,也出现了感动中国的老乞丐。一言可概之,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邪。
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准确定位自身在社会上的作用非常重要。不能当一个讼棍,以挑拨为能事,一心只为谋取孔方兄,赢却阿堵物。那样也丧失了我们当时学这个专业的本义。应该按印光大师开示的那样,以伸冤解纷互相劝导之行,作念佛住生之助行。果真善用此心,则世间可得当事人的信赖尊重,于出世间法法修持上也甚为有益。否则尽管暂时的于世间赚得了一些钱财,却丢失了良心和做人的准则。律师于社会上的形象不太好也是这些只为人民币服务的律师造成的。
一个学佛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实务过程中还有一个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执着于对错,孰是孰非。在遇到特殊案例时非常容易动感情,怜悯受害者,憎恨犯罪嫌疑人。佛法是不二法门,无对无错,无是无非。凡事皆有因缘,每一个案子背后的因缘是我们凡夫所不能测度的,因果贯三世。被害的人可怜,难道犯罪的人就不可怜吗?他们不但要今生承受刑罚,来世也要受报。因为一念无明,也许受报无期。而且就从法律工作的职业特性上来说,要保持客观中立,这一点从现行的法律设计也体现了出来。比如担任侦查工作的人员调任人民法院后,不得担任他所侦查案件的审判员,比如发回重审的案子另处组成合议庭审理等等。
一个事物从相上来讲是有对错之分的,相上如果没有对错的分别这个世界就乱套了,那么一些居心不正的人就更会借此大行恶事为祸人间了。但是从理上来说没有对错的分别,不占两边。佛法不坏世间法,但是佛法高于世间法。因此我们学佛的法律工作者从事相上要依法从事,从理上能做到不起憎恶,不随境转,这才能够世间出世间法俱得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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