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苦的五种苦相
八苦中首先思惟的是生苦,分五种苦相:一、众苦所随之故;二、粗重所随之故;三、众苦所依之故;四、烦恼所依之故;五、不随所欲离别法性之故。
因为众苦所随逐的缘故,所以生是痛苦。有情地狱、一直感受痛苦的饿鬼,以及胎生、卵生这四类有情,在受生的同时,就有无量猛利的苦受跟随产生。(以上四类有情以外的湿生与化生,不会出现受生时的猛利苦受。)
因为粗重所随逐的缘故,生是痛苦。依靠业和烦恼所引生的三界一切诸行,都是被烦恼品粗重所随逐,没有堪能性,不能自主。三界有情各种行的生起,都有烦恼品粗重随逐不离。总之,因为有新生的、安住的、增长的烦恼种子随逐流转,所以不堪能安住在善法上,也不能随意自在而转。
这个苦相就是没有能力自主。苦因即粗重随逐。比如:黄金当中搀杂铁等成分,就会导致散裂,不能随意打造成饰品。同样,相续中有烦恼品的种子,以此习气势力的反作用,便会导致心不堪能安住在善法上,不能随意自在而转。比如:不能自在地令心不散乱,不能自在地使心思择诸法,不能自在地实修加行等。
“粗重”是法尊法师参照玄奘大师的翻译,从藏文直译为取恶处,即会以此获取恶趣果之意,指留存在心相续中,能使颠倒心识辗转增长的习气势力。
“烦恼品粗重”即烦恼所摄的恶取处。
《瑜伽师地论》说:“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瑜伽师地论》中宣说了三类:一、既是粗重也是随眠,即烦恼品所摄的种子;二、是粗重而不是随眠,即异熟品所摄的种子和无记品所摄的种子;三、既不是粗重也不是随眠,即信、精进等善法品所摄的种子。
因为众苦所依的缘故,所以生是痛苦。在三界受生之后,由于这个受生因缘,就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
换句话说,在依靠业和烦恼而受生的当下,以法性理,法尔就具足衰老病死等痛苦。所以,这一相是由所引的老病死苦等,对能引的生安立为苦。
因为是烦恼所依的缘故,所以生是痛苦。在生死中受生之后,便对贪境起贪、对嗔境起嗔、对痴境起痴,由这些因缘,能使有情身心处在苦恼不寂静、不安乐的状态中。也就是种种烦恼将从各个方面逼恼身心。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烦恼所依故苦,谓受生已,于爱境爱、于嗔境嗔、于痴境痴,由是因缘,住不寂静昏荡身心不安稳苦,故名烦恼所依故苦。”受生之后便会随境引发贪嗔痴,由于这个因缘,而使有情处在不寂静、昏荡身心不安稳的痛苦中。所以,这一相是从所引的烦恼不寂静、不安稳苦,而对能引的生安立是苦。
因为生具有违背自己的意愿、终将离别的法性,所以生是痛苦。即一切生的最后边际都不出死亡,这不是有情所喜爱的,由这个因缘能使有情唯一感受众苦。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苦?谓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殒殁,所有寿命,死为边际,死为终极。如是等事,非其所爱,由此因缘,唯受众苦。是以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说生为苦。”(什么是因为生具有违背自己的意愿、终将离别的法性,所以生是痛苦呢?诸有情凡有生者都将死亡,生必殒没,一切三有的寿命都是以死亡为终点。但是这些有情并不喜爱,由于这个因缘,有情唯有领受众多大苦。这是因为不随所欲离别法性的缘故,而说生是痛苦。)
四大假合之生,必定以四大分离而死,这是生的离别法性。有情贪生却无法逃避死,这是不随所欲。由此因缘,有情只有感受痛苦。这一相是以所引的不随所欲苦,对能引的生安立是苦。苦因是生本为离别法性。
所以,应当思惟在受生的同时,众苦伴随而生、烦恼品粗重伴随而生。又从能引来说,生能引起老病等痛苦、能引起烦恼、能引起死亡,应当思惟由这些因缘也能使有情受苦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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