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对于甚深的般若法门,人们听闻受持之后,很容易产生执著,那么这种对经教的执著正确吗?
须菩提尊者针对凡人疑虑,在经中向佛陀提出了这个问题。经曰:“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这部经,能洗破一切如金刚的戏论妄执,而使我们安住于清净所缘的实相中。然世间法有名义二者,名是能诠,义是所诠。但名能诠义,而名并不能亲证得义的自性,不过是世俗共许的符号。义是随名而转的,似乎可指可说,而义实不一定由某名诠表的。名不离义不即是义,义不离名而非即是名。有名有义的法,然法之实相,实不在名中,不在义中,不在名义之间,也不离名义。如此对于般若法门,如取相为如何如何,早就不是了。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经中又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修学般若法门,成就般若,通达实相,是不能著相的。
如果我们取著我相,则起我执;取著法相,则起法执;取著非法相,则起空执。然而实相是离一切相,非有非空,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善非恶。我们住著于奇 相,那是有相,而非实相;住著于空相,那是空相,而非实相;住于动相,那是动相,而非实相;住于静相,那是静相,而非实相。般若实相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大般若经》曰:“菩萨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又曰:“一切法不信则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则般若生。”
经中又喻经教如筏喻者,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就能由此岸渡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当然要舍去了,谁还能把它带著走呢?佛陀为济度众生,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槃的彼岸。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渡过中流,必须不执法、非法相,才能出离生死,到达彼岸。
在这里使我想起了三论家的四重二谛:第一重,是以有为入谛,空为真谛;第二重,有空皆为俗谛,非有非空为真谛;第三重,以有空为二,非有非空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俗谛,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谛;第四重,一切语言皆为世俗谛,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为真谛。(见吉藏《大乘玄论·二谛义》卷一)这四重二谛是层层深入,第二重是在推翻第一重,第三重又为推翻第二重,第四重又在推翻第三重。作者建立四种层次的二谛,其用意何在呢?主要还是为了破执。凡人闻有执有,闻空执空,闻亦有亦空则执亦有亦空,闻非有非空则执非有非空,四重二谛层层扫荡,亦可见作者用心之良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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