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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放生变为“杀生”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6日
来源:佛学文摘 2010年第12期   作者: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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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生本为佛教中语,但在我国放生习俗古已有之。《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而时下,许多动物保护者将人工饲养、对处于险境加以施救、或从市场赎购的鱼、鸟、蛇等动物释放于池沼、山野之中,我们对此统称为“放生”。

  放生体现的是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体现的是对地球母亲和大自然的热爱之心和绿色意识。但如果我们在放生方面选择了错误的物种、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错误的环境、错误的方式,就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将放生变为“杀生”。5月25日《新京报》报道,5月22日上午,北京怀柔北部山区分水岭遂洞北约500米处,上千条蛇从山上爬下来过马路,其中数百条被车轧死。怀柔区森林公安部门表示,大量蛇出现系人为放生所为。5月25日《济南时报》报道,5月23日,有市民在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内发现不少漂浮在水面上的死鱼,有人认为,这些鱼是放生后不适应环境才死亡的。此类现象并非鲜见,这就需要我们在放生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物种、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环境、合适的方式,以保证所放生的动物能正常生存,达到我们放生的目的。

  我们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人为的伤害之外,也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园。那些动物,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每种动物都有它们独自的生存习性和适应能力,如果是鱼类,就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我们既然选择了放生,就要尽其责任,使放生的动物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的生存环境,使它们能够生存下来。比如说,要放鸟类,就先得考虑放什么鸟、在那儿放、什么时候放,才比较安全有效;放生鱼鳖水族,也当首先研究观察它们的生态、习性和来源,然后选择最适当的时机,放到我们觉得最安全适合的地方。

  另外,放生并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同时也是社会行为,我们对放生的动物种类要有所选择,尤其不要盲目将一些从外地带回或从市场购买的外来物种予以放生,那样可能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致使当地一些物种的灭绝。近年,我国先后在福建地区发现巴西龟、在广东地区发现食人鱼、在山东微山湖发现大鳄龟等外来物种入侵事件,这其中并不排除是人为放生所导致,对此当引起高度注意。

  我们鼓励和支持各种有益的放生行为,但放生并不能一放了之,还要做到放得出,活得了,能生存。如果我们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馈乏,可以在放生动物前主动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所放生的动物作出初步评估,到适合动物生存的地点放生,提高放生动物的存活率,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标签:放生|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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