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文库>> 佛教相关>> 科学相关>>正文内容

精神的力量回忆过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来源:佛学文摘2011年第1期   作者:达摩难陀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佛教徒一般地注意到,前进的修禅人能够藉著修心的练习,获得第四种禅那,这些精神力量能够回忆过去生的事。这种回忆前生事的力量,是由超越的记忆而获得,可利用潜在意识的心,大多数的人不去发展他们纯洁的和他们集中的心力到高的境界来成就这种力量,因为只有少数人使他们自己努力以及达到这种高的精神成熟的阶段,我们的其他人必须靠著这些圣贤的证明,正如那些没有到过外国去旅行的人一样,要信任可靠的旅客的陈述。然而事实保留著,人们的心是回忆过去的能力。那些已经发展这种力量的人能够直接地信任再生的学理。这种人能够说出他们的过去,正如一个人能够回想现在生中的过去事情一样。

 

  怎样回忆过去

  一个科学、佛学、唐史的作家提出一种解释,一个人怎样才能回忆过去的事。他的记忆学理是根据意识谈话的原理。

  心理学家们研究人类思想的记忆,推断记忆保留在脑细胞的蛋白质里。相反地,心理学家以雷达的同位原素,研究人类身体的结构,发现将近百分之九十八细胞室,每年改变一次。同时在脑细胞里的蛋白质,几乎全部在一两天内成为同化作用。然而记忆的力量,保存著反映出许多年以前的印象;如果催眠术是用来回想过去世到今世的发生,于是问题来了:当他们死亡的时候,蛋白质以何种方法把他们的记忆输进新生的身体上?某些科学家已经把他们的记忆经过电击传到新生的个体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以下的结论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记忆力能够保留在电的能量里,那为什么产生记忆和幻想的意识,不可能保留在充满电子的空间上呢?如果意识保留的原理是有效的,那么它将会为再生献出理论上的解释。

  精神的研究

  所有精神研究的证明都趋向于再生学理的确实。

  某些可靠的近代心理学家的经验,都把再生问题发扬光大。这些经验包括幽灵现象、灵魂的互通、交替和双重的人格等。

  第二种人格的现象已经解释为过去个体的经验遗留,或者“具有”,前者的解释出现更为合理,但是后者不能全部地被斥。

  我们不是常常遇著我们以前未曾见过的人,而本能地觉得他们对我们是熟悉的!我们不是常常访问某些地方,而本能地觉得有印象,认为我们是完全地认识那些环境吗?

  精神主义

  许多西方的精神学家现在已经接受再生为一种事实,因为它只是某种资料的有效解释。而这种资料不能正好适合于精神的观念。只举一个例来说,这是大家知道的事,精神学家的媒介发现它不可能地来接触某些死后的人,而其他的人能够这样做。这点对精神学家常常是一个大难题,但是佛教的答案是简单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再生到这个所谓精神的世界来,况且有些星球离开人类世界太遥远,而不可能地接触任何普通的媒介。

  催眠术:调查再生的技术

  精神力量需要一段长久的时间和高度的自我涤净。催眠术看来好像提供一种快捷的技术来释放某些前生的潜伏记忆。催眠术当然是一种容易的方法,来轻击潜伏在意识的心灵中的记忆。很久以前就知道,在深度催眠之下,早期的婴儿情况中,离开记忆的正常方向,都能够回忆。这种方法可以为人格不正常者治疗而增加利用,因为有些受试人对催眠表现出一种非志愿的反抗,这种技术不是普通地应用来作前生记忆的轻击。但是当它被应用的时候,已经产生显著的效果来从事再生学理的研究。

  如果一个人能够深入催眠状态,它的意识心退化,而潜意识开始活动。如果潜意识能够使之活动,它是厉害的,并且有能力使那些正常意识心不可利用的人来记忆事情,如果在一种深度催眠的情况下,这个受试者能够退回到一个特别的点,如果在儿童时代,婴儿时代,或者在一个未出生以前的时代,那么他在那里可以接近潜意识的回忆。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人们所知的是高度的健忘,这个受试的人变成一个儿童,或者一个成人的效能,而恢复了久远以前被埋藏在潜意识的心中的经验。

  当在一种深度的催眠状态中,有许多人能记忆前生记录的个案催眠家广泛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文化和传统的受试人共同工作著,遇著些前生记忆的事。个案中有些已经调查和发现正确。这些个案中,最有名的是美国布拉底·摩菲的个案。

  心理学家和催眠的人一同工作,仍然是勉强的完全接受再生的学理,然而一个心理学家亚历山大博士在他的书《内在的力量》中,提出这种结论:“再生学理多少年来对我是一种梦魇;同时我尽我的力量来证明它,甚至我的受试人争论说他们胡说;但是因为一年年的过去,一个又一个受试人告诉我同样的故事,不管有著不同的和各种的意识信仰,在效果上直到现在,都有千件以上的个案已经调查出来,而我现在承认有这种正如再生一样的事情。”

                                   摘自《你相信转世吗》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