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7日
第五十六课
希望大家在听课的时候,对于正在讲哪一个科判一定要清楚。在认识自证之本体这一科判当中,麦彭仁波切运用比较广的理论,宣说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相识等量、异相一识、相识各一。这里有很多道友可能会误解,认为只有异相一识是唯识宗的观点,实际以上都是唯识宗的观点,经部宗同样也可以分为上述三种观点。
总的来讲,麦彭仁波切通过理证的智慧抉择名言时说,相识等量的宗派非常合理。在这个过程中,也讲到了因明前派以及格鲁派个别高僧大德的观点,当然格鲁派大德承许异相一识是有其密意的,但有些后学者没有通达其密意而作了直接承许,这样就非常不合理。
如果承许相识各一,眼睛见到花色的布时就不应该承认是花色的布,因为你并没有见到具有各种颜色的外境,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如果承许异相一识,花色的对境在外境上确实存在,但在能取上不显现,也就是能取上只有一个而外境却有千差万别的行相,这一点肯定不合理,因为外境所取是通过能取来判断的。
所以,只有在“相识等量”这一宗派的基础上,蝴蝶身体上的斑斓色彩才可以被眼识所见。而依靠异相一识的承许,对境的颜色虽然五彩缤纷,能取却只有一种颜色,这显然不合理。或者,对境明明具有花花绿绿的很多颜色,却固执己见地说:“对境只有一个,有境也只有一个。”这样的能所各一也不合理。正如前面所讲,对境并不是如无分微尘一样不可分割,既然对境并非唯一的整体,能取为什么不能分?应该是可以分的。因此后两种观点显然不合理。
为什么不合理呢?首先讲相识各一这一观点。他们说外境的白色、红色等斑斓色彩都是存在的,虽然以次第性的方式见到,但速度太快的缘故,根本不能发觉。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比如“拉达”是藤条的名称,而“达拉”是达拉树的名称,如果快速重复“达拉”和“拉达”,也就根本分不清到底说“达拉”还是说“拉达”。同样,白、红等众多颜色在眼识前瞬间闪过,因此成为同时见对境上的白色、红色等,这样一来,红色变成蓝色……有境已经全部错乱了。
如果是异相一识,对境上存在白色、红色、蓝色等各种行相,但各种行相的能取并不存在,这样就成了识和行相二者毫无瓜葛。因为识上只有一种行相,所取相则是各种各样的,即使名言中也不合理。而且,显现的对境“蓝色”也具有中、边等分类,取蓝色部分的有境能取也应该存在如此多的不同分类,假设你说不存在这些分类,所谓的“唯识”已经成了无分之识。那么,在这一识上无有任何分类,所取却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分类,此无分之识又怎么能作为正量呢?肯定不是正量。比如一块花色的布虽然有种种不同颜色,但在镜子里显现时只显现了一种颜色,毫无疑问,这块镜子已经坏了……
而承许“相识等量”的这一观点,在名言中堪称为取所量的正量。承认瓶子为多种微尘组合的自性从而否认“无分”瓶子的人,正是因为在识面前显现为“有分”才作如是承许的。比如照镜子时,面容上的任何部位都可以现见,镜子就是一种正量。同样,外境有多少种颜色,只有依靠眼识来了知,这一点如果不承认,有部宗所承认的微尘组成的瓶子也应该不合理了。
在此“相识等量”的观点中也是同样,所取能取同类的两个识不会在同一时间生起,因为这两者只是在假立名言中分的,实际上无有异体。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所取分是指外境具有各种显色和形色,能取分则是指眼识。当然,这是以色法为标准来讲的,实际上,包括意识在内的六识都可以有能取和所取的部分。
我们也不要认为:既然每个识都可以分能取和所取,那是不是同时产生了同类的两种识,这样不会有两个相续的过失吗?
从外境和有境的角度来衡量虽然是一个识的本体,但从反体上可以分为多种。比如眼耳鼻舌等五根识虽然在同一时间中产生,其实只有一个识的本体,但从反体或者从取外境的作用上可以产生不同的五种识。如同见到白色的布时,虽然只有一个见白布的识,但是其中又可以分为见白布东方微尘的眼识和见白布西方微尘的眼识,这些识虽然不同,但也不会出现多个相续的过失。
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分析清楚,不然,有时说有两种识就会导致众生变成两个相续;有时又说眼识的本体不是耳识、耳识的本体不是鼻识……。真正来讲,这些不同类别的识并非本体不同,从识的本体上来讲是一体的,但识的内部存在很多不同的分类。比如总的可以说只有一个见蝴蝶的识,但这其中也可以分取白色的眼识和取蓝色的眼识,这两个识不能称为一体。
因此,眼识、鼻识是不是两种识呢?从识的角度可以说都是识的本体。那此二者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说是他体,众生应该有两种相续了;如果是一体,眼识变成了鼻识、鼻识变成了眼识……。实际上,虽然都是识的本体,但是五根识当中的每一个都可以有很多的不同类别,总的来讲都属于阿赖耶识或者意识的范畴。同样,所谓的能取与所取也只是在名言中假立为两种,实际上是一体的。
在整个藏传佛教当中,萨迦派在安立名言时以假相唯识为主,格鲁派虽然以真相唯识为主安立名言,但是并不承认相识等量这一观点。麦彭仁波切说,此处宣讲的道理,任何大德都没有如此分析过,但即使是我孤身一人也可无所畏惧地说:“在名言中绝对要承认这一道理。”具德法称论师虽然没有明显宣说这方面的道理,但是他的究竟密意也是如此承许的。
一般来说,汉传佛教对闻思向来不太重视,很多人对转神山或者讲神通、气脉明点有很大的欢喜心。但是藏传佛教和印度佛教当中,有关中观和因明的论典是极其兴盛的,即使如此,像麦彭仁波切此处所抉择的观点那样,如此众多的论典当中是否作过宣说呢?这一点,只要诸位智者拜读一下印藏诸位高僧大德的所有论典就会一目了然。
大家对这一问题一定要重视。不论学因明、俱舍或者大圆满,都应该有一种重视的态度,这一点非常关键。学习任何一个学问都需要有一种兴趣,因此希望你们还是应该下一定的功夫,否则,如此甚深的智慧不可能轻而易举融入你的心间,包括法王如意宝在内的高僧大德们都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自宗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智慧的确非常殊胜,以前法王如意宝也经常说:我的传承弟子相续中的一分智慧以上,也完全来源于麦彭仁波切的加持。所以,对于所学习的论典,金刚道友之间一方面应该互相探讨,另一方面一定要诚心祈祷自宗不共的传承持明上师,这样一来,其中很多甚深的内容也会轻而易举通达的。
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有许许多多需要阐述的,但暂且简略说明到此。下面宣讲真实颂词的意义。
有部宗的观点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直接见外境、不承认自证现量、时间成实、得绳实有、虚空实有等等。他们认为:自证是不合理的,因为所取是识,能取也是识,此二者是一本体的,如此一来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佛经中说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很显然,自证不可能合理。
尽管从形形色色之现境、能取之有境各自存在这一角度安立了所取与能取,但实际上,任何识只有遣除了车、墙等无有明觉的无情法自性,具有明觉法相的识方能得以产生。因此,凡是非无情法的自性就称为自身识或者自明自证。
自证应该是这样的,它并不是能取和所取分开的。其他论典中一直对自证到底是自己了知自己还是他识来了知等问题进行分析,有人认为这已经成了胜义谛的分析。实际上,麦彭仁波切在其他论典中说过:这种观察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真正的胜义观察是通过自生、他生等推理,说明所谓的成实在以理观察时根本不能成立。否则,“这个讲考是我考的还是你考的”、“这个包是你的还是我的”也不能观察了,因为一观察,这个包就不见了……
午二、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
一无分自性,三性非理故,
彼之自证知,非为所能事,
故此为识性,自证方合理,
此处说,自证是一体的,根本无有其他的自性,不存在所知、能知和知者,它就是自明自证的。由于根本不是能取所取的这种了知,所以,这种识的本性称为自证非常合理。
所谓的“自证”必须排除其他有实法,而且是除自身以外再无有其他分的自性。对于它来说,所证的对境、由彼所生的证知者与所生之果——自证的本体皆不合理。因此,所说的识之本身证知自己,并非是像斧头砍木柴一样,真正产生由识所证知的对境以及能证知那一对境的事物。
直接来讲,不能说自证存在境、有境或者能生、所生,否则,自证到底是产生已经产生的还是产生从未产生的?如果说产生从未生的则不合理,自证还不存在的缘故,根本不能产生。如果说产生已生就更不合理了,因为能力已经具足,根本没有必要再次产生,而且,如同宝剑不能割自己一样,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也完全不合理。
由于瓶子等对境是无情法,因而它们不可能有明觉,我们想要了知瓶子就必须依靠心识。而所谓的自证识无须像瓶子那样依靠其他法来了知,它不需要分真正的能取和所取,完全是自明自证的。因此,麦彭仁波切说:所谓的自证并不存在真正的能取、所取,只是成立心识的自明自知,这一点在名言当中必须成立。有关这一问题,无须多加观察,只要稍作分析就可以完全通达。
因此,只要相续中有自证产生,明觉的心就已经出现了,虽然不需要其他法来了知,但也不会出现不成为自证的过失,比如“船夫自己将自己渡过了江河”以及“灯自身照明自体”一样。
有人如果问:船夫是自己渡过了江还是他人渡的,这样观察会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呢?不会成为胜义的观察。我们问船里坐着的船客:“你们是自己渡的还是别人渡的?”他们都会说:“是船夫把我们渡过去的。”船夫则会说:“我自己渡自己……”另一方面,我们不会说灯自己照亮了自己,因为灯的本体根本不会有黑暗的遮障,灯本身是自明的。那么,自己作为所亮,自己又作为能亮,这样的能知和所知在一个灯的本体上可不可以分开?根本不用分开。所以,自己的心了知自心,这就是自明自证,没有必要分开能知和所知。
自证的真正定义就是如此。在自己的相续中产生一种明觉的体会,不论眼识、耳识、鼻识,从内证的角度都存在一种明觉的领受,这就是所谓的自证。对此,无须区分“能证是什么、所证是什么”,否则,对于灯也应该分“能明是什么、所明是什么”,可是这一点恐怕谁也无法做到。所以说,在名言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应该承认一种明清之识——自证。如果这一点不承认,无论中观应成派还是中观自续派,在名言中都是很难立足的。
第五十六课
126、若一人生起眼识、鼻识等许多种识,为什么不成为多种相续的众生呢?
127、怎样认识自证的本体?安立它的合理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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