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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是经商的出发点[稻盛和夫]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来源:摘自稻盛和夫《活法》   作者:稻盛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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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弱肉强食的商业社会,对于我屡次说“利他、爱、同情心”,有时也有人反驳说“尽说些好听的话,美言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目的呢?”但是,我并非花言巧语、也没有任何企图。只是直率地把自己的信念传授给他人,同时自己牢记在心并认真实践。

  回顾历史就会明白,资本主义起源于督教社会,其中也有严厉的伦理说教的新教社会。

  初期的资本主义旗手是虔诚的新教徒,根据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新教信奉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需遵守严格的伦理规范,尊重劳动的同时,把经济产业活动中获取的利益用于社会的发展。

  于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用大家都认同的正确的方法追求利润,而且,最终目的一定是有益于社会。

  “奉献于社会,奉献于人类”的利他精神——即谋求公共利益甚于私利的精神——曾经是初期资本主义的伦理规范。

  对己以严格的伦理自律,对外则以利他为自己的义务。其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得以飞速的发展。

  日本江户时期的思想家石田梅岩也提倡此观点。当时,正值商业资本主义的兴起时期,社会上兴起一股风潮:在等级制度下,商业被置于最底层的地位、商业行为本身是极其卑下的。

  针对此种情况,梅岩说“商人的获利就如同武士的俸禄”,商人获取利润如同武士接受俸禄一样是正当的行为,绝不是可耻的行为,这鼓励着很多受到鄙视的商人。

  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利润并非罪恶。但是,方法必须是符合人道的。并不是不管干什么,只要能赚钱就行,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走正确的道路。

  “真商人须思客立则己立”——这是梅岩先的原话。就是说,既对他人有利、也对自己有利才是生意的秘诀。或者说必须包括“利己利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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