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世间过” 并非 “不辨世间过”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4日
每个真修行人都有维护正法,批评指正不如法现象的责任,只不过在批评指正他人时,必发乎于真实无伪的菩提心,依据真经正法,不可依自己之分别好恶;其次是随缘而行,无造作而行,在旁人不听不受时,自己不会生起任何烦恼。
导读
每个真修行人都有维护正法,批评指正不如法现象的责任,只不过在批评指正他人时,必发乎于真实无伪的菩提心,依据真经正法,不可依自己之分别好恶;其次是随缘而行,无造作而行,在旁人不听不受时,自己不会生起任何烦恼。
《六祖坛经》中说:“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若见他人非,自非却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但自却非心,打除烦恼破。”
这句话的意思是,真正修道之人,全副心思皆用在解脱生死,清净自身烦恼习气上,而无暇理会世间的人我是非。若学习佛法不用于自身修持,反而以此为“照妖镜”,四处寻察他人过失,那么自己已经陷入是非之中,成了烦恼的奴隶。若自己被人是非,不应对抗,不应以是非之心相向,而应认清自己的心念,当下安住。若能这样,烦恼自然消融,得修行之真实受用。可见,六祖所谓的“不见世间过”并不是不知道世间的人我是非,不辨别世间的人我是非,而是虽见“世间过”却不生烦恼,不为之所动。
其实,修道人若真不知世间的过患,又怎能认清它而避免它对修行的障碍?修道人若真不能辨别世间的是非,又如何引导有缘人出离世间尘劳,如理行持入解脱道?
某些人乍读“不见世间过”,并未深究此中含义,便误以为真修行人是不知不辨世间的人我是非。他们存此心态,所以一见有人批评他人或批评不如法现象,便断定批评者是“见世间过”,不是个“真修行人”。如此未免武断。
首先,在修学佛法的路上,作为一个合格的师长,肩负着指出弟子过失,敦促他改正的责任。即如佛陀见阿那律尊者多昏沉,便呵斥他如螺蛳蚌蛤之类;又如六祖惠能见法达禅师来求法却心存傲慢,顶礼时头不至地,便当面批评他我慢深重,难明正法。可见,为人师长者,必须具有明辨弟子过失之法眼,也必须在弟子犯错时及时指正,若不这样做则反而有过失。同时,作为一个合格的弟子也应该清楚,在受到批评时,绝不能以“不见世间过”来反驳师长;作为一个旁观者,见身为师长者呵斥自己的弟子时,也不能草率地判定此师长就是“见他人非”,就是假修道人。另外,僧团中的职事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也应明辨是非,惩戒不如法者,其理同上。
其次,《瑜伽师地论》中说:“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简静而住,便作是言:‘宁无咎责,不测量他。’于应毁者而不呵毁,于应赞者亦不称赞,而不有所呵毁称赞,如是亦名像似正法。”意思是说,有一类人见佛陀赞叹简静而住,便误解说:“( 既然这样 ) 就不要管他人的是非了。”在这种心态指引下,连该呵责指正的现象也不去呵责指正,该赞叹宣扬的也不去赞叹宣扬。若是这样,即是行“像似正法”,即是魔子魔孙。
由此可见,每个真修行人都有维护正法,批评指正不如法现象的责任,只不过在批评指正他人时,必发乎于真实无伪的菩提心,依据真经正法,不可依自己之分别好恶;其次是随缘而行,无造作而行,在旁人不听不受时,自己不会生起任何烦恼。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