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以刑事犯罪角度处理“观音法门”邪教案件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8日
7月2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邪教组织“观世音菩萨法门”六名成员有期徒刑2至4年。这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首起以刑事犯罪的角度处理的“观世音菩萨法门”邪教案件。
在公开开庭的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初,被告人李彦辛结识从内地来乌鲁木齐市的徐某(另案处理),徐某要求李彦辛发展“观世音菩萨法门”邪教组织,并且复制“观世音菩萨法门”邪教组织资料进行散发,李彦辛表示同意,先后找到被告人刘万鹏、王朝军、刘树明、杨辉琴说明意图并作了分工:由李彦辛和刘万鹏采购复制设备,王朝军和王登秀负责复印资料,刘树明和杨辉琴负责发放资料。分工后,李彦辛将徐某交给她的2张“观世音菩萨法门”邪教组织光碟作为母盘到红旗路某电脑城刻录成50张光盘。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上六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各自不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判处被告人李彦辛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刘树明、杨辉琴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朝军、刘万鹏、王登秀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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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音菩萨法门”是邪教组织
“观世音菩萨法门”是我国政府早已取缔的一个宣扬打击、推翻共产党的邪教组织。该组织由英籍华人张兰君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从1989年开始,“观世音菩萨法门”派人以旅游、探亲、投资办厂为名,频繁进入祖国大陆发展成员、秘密建立活动点,从事邪教宣扬活动。
标签: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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