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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保护规定禁止对天葬现场进行拍照和报道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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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1月11日电(记者拉巴次仁 裴闯)西藏自治区民政厅10日通过新华社宣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已发布一份《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加强对藏族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天葬的保护和尊重。

这是自1985年以来,政府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

葬是藏族特有的丧葬方式,它以把死者遗体喂食秃鹫视为吉祥。天葬和佛教在西藏的传播息息相关,佛教认为人的生命可以轮回转世、生生不息,对于亡者来说,躯体可以布施给秃鹫,而亡者的灵魂已经转世投胎到另一个生命体。

这份《暂行规定》强调说,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暂行规定》称,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为了保护“神鹰”(秃鹫)的正常活动,《暂行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射击、爆破、鸣号或开采石沙,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危险物品或堆放垃圾、排放污水。

拉萨市政府于2004年6月依法取缔了色拉天葬台周边的9家采石厂、挖沙场、石材加工厂等生产设施,并投入100万元用于拉萨市北郊色拉天葬台围墙及附属设施建设。

近年来,一些秃鹫因食吃中毒和传染病患者的遗体而发生非正常死亡,当地一些藏族群众和天葬师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保护秃鹫。

对此,政府在《暂行规定》中还指出,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遗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暂行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处长覃家明说,政府非常关心天葬师这一特殊职业,决定将已届晚年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天葬师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

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说:“藏族天葬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目前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遵循天葬习俗。”

据自治区民政厅调查,目前西藏共有1075座天葬台,近百名天葬师。

覃家明说,藏族的天葬习俗得到中央政府和西藏当地政府的尊重。

他说,自治区在此次发布《暂行规定》之前已两度颁发布告,严禁无关人员到天葬台参观,更不允许拍摄,违者一律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政府在修建青藏铁路之前,设计上充分考虑,最大程度确保天葬台、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原封不动,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天葬时间停止作业,以保证天葬台周围的“神鹰”不被轰鸣的机器声吓跑。

藏族天葬师赤列曲桑说:“政府保护天葬台的措施,将使西藏千百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得以传承和延续。”(完)(责任编辑:王淡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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