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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慈善立法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9日
来源:佛教在线信息中心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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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3月8日报道: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早早来到小组讨论会的会场,他要利用小组讨论会开始前的时间征求更多的代表对他拟提议案的意见,他的议案是《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我在二十多年慈善实践中,做了大量的调查和思考。我认为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首先是法制不健全……因此慈善立法刻不容缓。”永信法师的议案得到了在场很多代表的赞同。 

在少林寺与河南慈善总会联合发起的救助千名孤儿活动中,少林寺与热心参与的企业遇到尴尬:捐赠的钱也要纳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此计算,一个年利润为1000万元的企业,如果捐赠100万元,还需对其中的70万元进行纳税。永信法师说,正是因为对慈善捐赠款不合理的纳税制度,使得很多企业虽有意做慈善捐赠,但最终选择了放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人口生活在低保线上,有7500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多万残疾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而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仅相当于全国当年GDP的0.08%,美国同比则达到了2%以上。永信法师认为,慈善捐赠所面临的问题,与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鼓励慈善捐赠的法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建议,我国应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取代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慈善事业促进法应该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五种慈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审计监督制度。另外,永信法师还建议修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企业和个人捐赠免税额度、简化退税手续,方便捐赠者。 

永信法师对记者说:“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慈善事业。”(检察日报记者 尚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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