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旭病逝遗体火化 葬礼采用佛教仪式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8日
黛玉和妙玉是好姐妹
陈晓旭
陈晓旭1965年10月生于辽宁省鞍山市,自幼聪明好学,14岁开始发表诗歌。1985年陈晓旭饰演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一举成名。1991年陈晓旭投身广
告业,加盟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1996年创办北京世邦广告有限公司。2007年2月,陈晓旭在吉林省长春市百国兴隆寺剃度,皈依佛门,法号妙真。
15日,陈晓旭的小姨王元凤首次证实,年仅42岁的陈晓旭于本月13日晚7时因病在深圳去世。按照陈晓旭遗嘱刚刚建立的陈晓旭慈善基金会也发表了关于陈晓旭去世的正式声明。据悉,陈晓旭遗体于16日晚送往深圳殡仪馆,定于今天(5月18日)中午火化。亲属曾表示,葬礼将简化,采用佛教仪式。
据悉,在2个月多前举行的剃度仪式之后,陈晓旭就一直呆在深圳南山区一座大厦的18楼,这里被人称为深圳念佛堂。王元凤说陈晓旭早在去年3月就感觉身体不适,她不经意间总是托着右胸,家人劝她看医生,可她总不当回事,实在逼急了才抓些中药回来吃。病情不见好转,她就以为中医效果慢,就这样一直拖着。家人劝她去看病,可她没有当回事,“生活中的晓旭是一个很固执很有个性的人,很多事如果她不认可,别人的意见她很难接受,后来实在疼得不行了,医院诊断为乳腺癌。虽然知道病情严重,但她对西医疗法还是很排斥,坚持回家吃中药。去年10月,陈晓旭开始在长春百国兴隆寺闭关修行。2007年3月,转到深圳某封闭的道场继续修行。到4月末时,她已经起不来床了,整个人瘦得皮包骨头,只剩下70来斤。”在陈晓旭重病期间,家人还在劝其就医,甚至把医生从北京请到了深圳,但没想到陈晓旭在看到医生后,还是坚决拒绝就医。
前晚8点左右,王元凤收到女儿也就是陈晓旭表妹的短信,证实陈晓旭13日晚上7点去世。临终前她的父母、妹妹、表妹等亲属陪伴在她身边,由于陈晓旭是在昏迷中离世,没有留下遗言。昨天上午陈晓旭在鞍山的亲属王元凤等人已乘飞机赶往深圳,陈晓旭生前创办的世邦公司人员也将赶往深圳,此前陈晓旭的父母已有回鞍山定居的意向,陈晓旭的骨灰将可能带回鞍山安葬。
昨日,记者致电深圳殡仪馆时,接线方告诉记者,“没有人要求我们保密,但我们真的没有接到陈晓旭的遗体,更没有为她做相关的服务。”
纪念单元
百国兴隆寺会为她超度
长春百国兴隆寺的客堂僧也表示,他们还没接到消息,不过吉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张海忠表示,如果晓旭真的圆寂了,寺里会在49日内为她超度的。
“红楼梦中人”明晚设纪念环节
据“红楼梦中人”大型选秀活动的总导演王淳华介绍,“本周末的黛玉专场会推出纪念陈晓旭的环节。陈晓旭去世后,大家都很关注,我们也不可能保持沉默,肯定会在节目中表达哀思。”至于将会以何种具体形式表现时,王淳华表示,“现在还没有最终确定。可能会有现场大屏幕播放其生前的经典片断、选手们或许会通过表演来寄托哀思。另外,我们正在与陈晓旭的生前好友联系,可能也会安排些特殊环节。”
身后事宜
巨额遗产分作3部分
今年2月陈晓旭在长春出家前就将财产分为3部分,一部分交给家人、一部分用于佛教、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陈晓旭去世后,巨额遗产的分配再次受到关注。
陈晓旭从1991年进入广告界,经过15年世邦已成为一家年营业额近2亿元的广告公司,目前已经转交妹妹陈晓阳管理。遵照陈晓旭遗愿创立的陈晓旭慈善基金会昨天向外界公布其始创基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基金将全部用于教育和医疗等公益事业,资助贫困失学的学生和无力医治疾患的群众。此外陈晓旭的遗产还包括在京的一处400平方米豪华别墅,在陈晓旭和丈夫出家之后,其表妹陈晓璐(王元凤之女)夫妇就一直居住在内,而目前关于陈晓旭房产的归属还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
专家说法
忧郁内向易引发乳腺癌
陈晓旭今年正月初六落发为尼时已经是乳腺癌晚期,至5月13日病逝,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肿瘤科主任胡凯文说,“我不清楚陈晓旭是什么时候发现的乳腺癌晚期,如果按照半年多算的话,她的生存期要短于大多数患者。即便是乳腺癌晚期,如果采取正确和及时的治疗,生存期也应该少则一二年、多则三五年。”
谈及乳腺癌的诱因,胡大夫介绍,“西医上认为这是种现代人的富贵病,经常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营养过剩所致。中医的说法是阳气不足,就是这个人不阳光、太忧郁、不爱交往、不爱活动、性格内向、喜静不喜动等等。”对于“乳腺癌是最易治愈的癌症”这一说法,胡大夫表示有一定的道理,“确切地说应该是它与同期的其它癌症相比是治疗效果比较好的。即便发现时已是晚期,只要在病情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比如手术、放疗、化疗、中药等,再赢得3至5年的生命甚至更长的时间也没问题。”
标签:火化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