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内地>>正文内容

天宁寺两廊十殿格局将重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2日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天宁寺重宁寺复建总平面图

  天宁寺万佛楼前几天已经开始动工修建,除此而外,天宁寺内还修建什么样的建筑?记者昨在市文化部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天宁寺的总体修建方案已基本确定,除复建万佛楼外,还将修建放生池、廊房等建筑。
  万佛殿复建不再陈列佛像

  天宁寺是省级文保单位,相传寺的前身是东晋名相谢安的别墅,北宋政和年间,宋徽宗赐名天宁禅寺。到了清代,由于康熙、乾隆两位皇帝曾先后驾临,使得这座庙宇声名显赫,而曹寅受命在此刊刻《全唐诗》也让这座佛教名刹与红学有了渊源。

  天宁寺现存建筑有山门殿、天王殿、大雄宝殿、华严阁、两侧廊房共92间。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双宁建设工程”不但会对天宁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楼和现有僧房进行维修,而且还在寺内复建万佛楼和放生池,同时将廊房延长,恢复寺庙后方两侧的配殿。

  另外,天宁寺将按照历史图纸,复建万佛殿。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所载:万佛楼“计佛万有一千一百尊,佛形大小不一,小者如黍米半菽,眉目口耳,螺髻毫相,无不毕具。”而按照规划效果图,万佛殿修建将采用三重檐歇山做法,材料及色彩与天王殿及大雄宝殿相统一。只是目前万佛殿佛像都已不存在了,复修后的万佛殿也不再陈列佛像,而是作为佛教文化博物馆主展厅之一。

  “两廊十殿”格局将重现

  历史上,天宁寺“一庙五门天下少,两廊十殿世间稀”,十分壮观。而目前天宁寺内配殿仅存六殿,我市已对寺内东北角的僧房进行了保护,始建于同治光绪年间的僧房现存规模为两个四合院前后三进,另有两座两层楼房。此次修建将恢复十殿,并将现有廊房延长,一直向重宁寺方向延伸,并恢复寺庙两侧的配殿及方丈室,天宁寺也将恢复历史上的“一庙五门天下少,两廊十殿世间稀”的格局。

  将展示佛教文化、中外文化交流

  假以时日,完成修缮、复建工作的天宁寺,将成为我市佛教文化博物馆,展示扬州佛教文化的发展历史。

  佛教早在三国时期便传入扬州,作为国内传入最早的地区之一,扬州佛教历经各朝,传承脉络一直未断,积累了厚重、悠久的佛教文化史。天宁寺有着很深的历史传统,其渊源虽众说纷纭,但有确切史料证实,在武周证圣元年(公元695年)曾命名为“证圣寺”,北宋政和年间宋徽宗赐名“天宁禅寺”。清末至民国时期初步形成了现今的规模。

  同时,天宁寺还曾为中外文化交流作出重要贡献,在明朝永乐年间,有一位曾经担任“僧纲司”都纲的原天宁寺僧道彝,曾奉旨以国使身份出使日本,为中日友好和文化交流作出努力。因此,中外文化交流也将成为展览的重要内容。

  天宁寺重宁寺双宁有望一体

  重宁寺始建于清朝乾隆年间,现寺内大殿框架结构保存完好,殿内以铁栗木作柱,天花藻井彩绘保存完好,并存有乾隆皇帝亲题的匾额及撰写的《万寿重宁寺碑》。据文化部门的同志介绍,重宁寺系乾隆皇帝为庆祝其母过寿而建,大殿内原来的佛教壁画均为“扬州八怪”之一的罗聘所画,但现已无存。 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等明年“4·18”天宁寺的修缮完成并开放后,重宁寺修缮规划工作将会提上议事日程。届时,它将实现与天宁寺的连通,记者昨天从规划图上看到,天宁寺、重宁寺连通后,气势磅礴,十分宏伟,这一历史古建筑不仅会成为扬州的佛教文化圣地,也会成为扬州重要的历史文化景点。

标签:重现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