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认真贯彻新《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9日
2008年1月10日,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召开各寺院当家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设立的权利义务,积极落实《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
普陀山佛教协会现有寺院40多处,僧人和职工1500余人。普陀山佛协决定对全山僧人和职工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对招用的职工,根据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积极推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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