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寺院僧人参加新农合比例达95%以上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3日
青海省将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95%以上的僧侣和教职人员参加了新农合。
青海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解决寺院僧侣的医疗保障问题。2003年青海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伊始,各地新农合试点方案明确规定:重视和支持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2006年,青海卫生厅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寺院僧侣及教职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青卫农[2006]39号),要求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藏传佛教寺院、汉佛寺、清真寺、基督教堂、道教观宫等所有僧侣和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其参合。针对各地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户口管理不统一的实际,积极协调宗教事务和户籍管理部门,将长住寺院的僧侣户籍划归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僧侣和教职人员以寺、庙、观、堂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参合金由所在乡镇合管办统一收缴。属于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的僧侣,协调民政部门资助参合,并享受贫困农牧民医疗救助政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到寺院巡诊、送医送药等形式,为僧侣和教职人员防病治病、进行医药卫生科普知识宣传。乡镇合管办每月到寺院为僧侣报销医药费用,使广大僧侣充分享受到了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好处。
据青海省卫生厅近期调查,目前塔尔寺750名僧侣全部参加了新农合,还有16名僧侣被纳入贫困医疗救助。各地寺院僧侣参合积极性非常高。寺院僧侣在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报销比例等方面享受与农牧民同等待遇。
标签: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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