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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制定《泰州市民宗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来源:江苏民族宗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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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近日,泰州市民宗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门研究信息工作,制定了2008年度《泰州市民宗局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重点提高信息工作奖励标准,鼓励人人动手写信息。
  一、在省民委(宗教局)奖励的基础上,按得分多少,20分以下的(包括20分),每分给予20元的奖励;20分以上的,每分给予40元的奖励。
  二、设立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各市(区)局、市局各处室全年得分在30分以上的(包括30分)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得分在20以上的(包括20分)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不受限制。
  三、 每年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发给1000元和5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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