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门寺”23类商标注册获得批准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8日
现任局长签发
原局长签发
商标注册证
法门寺的名称在国内外已经成为“驰名商标”。2001年之前,“法门寺”已被陕西省三家企业分别作为商标注册于三类商品,其中陕西法门寺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圣丰乳业有限公司、扶风法门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纸业、奶粉、水泥等产品上使用的“法门寺”注册商标,这三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均在商标法修改前获得。在2001年12月16日商标法修改前,寺院名称是能够被任何商家随意注册的,商标法修改后,宗教活动场所被列为禁用条款,只能由寺院自己去注册,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注册。
法门寺考虑到有些商品(如烟酒等)不符合佛教精神,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有损法门寺的诚信。2005年,法门寺领导小组多次讨论决定,委托陕西国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法门寺“进行45类商标注册(保护性全面注册),2008年1月至4月,有23类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分别是第1、2、3、4、5、14、15、16、17、19、20、21、35、36、37、38、39、40、41、42、43、44、45类),其余部分将陆续批准。
据了解,2003年中国佛教协会向国家商标局发文提到,佛教寺院、佛菩萨形象、菩萨名称等不允许进行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对中国佛教协会的行文给予高度重视,就是佛教界申请注册与佛教有关的商标,都会给予严格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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