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民宗事务官员研修班赴新疆学习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2008年6月28日,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民族宗教事务官员研修班”19名学员从乌鲁木齐启程,赴银川、深圳参观清真寺、民族文化村,了解中国各民族的民间艺术、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宗教情况和民俗风情、民居建筑。
受国家商务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承办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民族宗教事务官员研修班”6月16日在乌鲁木齐开课。来自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的19名民族宗教事务官员首先参加了研修班12天的理论学习。
研修班由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单位的学者、专家,就中国当前政治经济发展情况、中国政府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对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民族团结与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宗教管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内容设置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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