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上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上发言,全文如下:
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新中国宗教迎来了它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持续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稳步推进,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建设全面展开,综合国力空前提高。所有这一切都使包括广大宗教徒在内的全国人民深受鼓舞、备感自豪。对于中国宗教而言,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的三十年,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日益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的三十年,是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日益得到全面保护的三十年,同时也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作用日益得到肯定、鼓励和支持的三十年,因此这三十年也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心情舒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作出应有贡献的三十年。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号召,展开了党在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的历史征程。1979年7月中央统战部发出《关于做好对宗教界人士落实政策的意见》,开始了宗教政策的落实。1979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署名文章,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长期政策”。十年“文革”期间的极左政策得以清除,受到冤屈的宗教界人士得以平反昭雪,被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得以重新开放,被迫解散的合法宗教团体得以重新成立并开展工作,宗教工作领域的思想混乱得以澄清。1982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则是我党全面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标志,它极大地完善和发展了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1990年12月7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了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使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和重大发展。1993年11月7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把党的宗教政策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相适应”理论作了精炼的概括。李瑞环同志对这一理论作了进一步的阐发,指出:我们所讲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任何宗教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纷纷从各自的宗教教义出发阐释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宗教伦理主张。如基督教、天主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两世吉庆,争先行善”,道教的“苦己利人,慈俭济人”,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等。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江泽民同志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非常及时地把抵御境外反华势力利用宗教进行西化、分化中国的宗教渗透活动作为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深刻把握了新世纪国际局势的新变化和宗教工作的新特点。
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综合性行政法规,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宗教立法推向新的高度。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这一综合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单项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宗教局的一系列部门规章连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宗教法规、政府规章构成了既高度符合中国宗教的实际状况又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岐视宣言》等联合国人权文书、公约的精神相一致的宗教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了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实现,使中国公民享有了真实而广泛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一宗教法律体系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筑了坚固的法律堡垒。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宗教理论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各民主党派成员常具有各不相同的宗教信仰,因而宗教关系必然影响着政党关系。由于各民族常信仰不同的宗教,而许多少数民族又整个民族信仰同一宗教,这就决定了宗教关系和谐对民族关系的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宗教信仰常为不同阶层的人所具有,因而宗教信仰就可以成为团结不同阶层的人群的重要精神纽带。又由于海内外同胞常具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因而宗教又可以成为团结海内外同胞的信仰基础,使海外同胞成为关心祖国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全党:“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洞察国际局势的风云变幻,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伟大实践,着眼于营造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宏伟蓝图,着眼于中国宗教的历史演进和现实状况,特别是着眼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巨大变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是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的内在继承和重大发展,极大地振奋了全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人心,凝聚起包括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体现了执政党与时俱进的政治勇气和日益成熟的政治智慧。它清晰地表明了执政党将以无比宽广的政治胸怀,充分吸纳全民族乃至全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民族精神家园的历史抱负。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活动,促进祖国统一;慈悲济世、利益众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主动自觉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佛教注重知恩报恩。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佛陀教导弟子:“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土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一切众生都必须报这四种恩。其中报众生恩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首先要为人民服务。报国土恩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报答国家之恩。佛陀告诫弟子:“以王因缘,国土安乐,人民炽盛,是故一切出家之人慕乐此国。”要求出家人爱国报国。秉承佛陀教诲,中国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始终知恩报恩,为众生、为祖国竭尽所能。每当自然灾害发生、人民生命财产遭到损失,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总是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和“人溺己溺,慈悲济世”的情怀踊跃投入抗灾赈济的行列中,力所能及地为国分忧、为民解难。2003年“非典”肆虐,人民生命受到威胁。佛教界发起举办了“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界为降服非典、国泰民安、世界和平祈福大法会”,为被“非典”蹂躏的人民祈福消灾;同时把平时节衣缩食节省来的钱财倾囊而尽,无我布施。据不完全统计,仅大陆佛教界为防治“非典”捐款已超过500万元。2008年1月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雪灾。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广济寺举办了“雪灾消弭国泰民安祈福法会”;各地方佛教协会和寺院也纷纷举办消灾祈福法会。中国佛教协会与中国道教协会一同为雪灾重灾区贵州捐款370多万元,全国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捐款超过500万元。在今年举国哀痛的“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中国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把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演绎得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捐献善款三亿多元。除了举办消灾祈福法会外,有些寺院僧侣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他们搜救幸存者、医治伤病者、抚慰绝望者,奔波于断壁残垣间,出没于地震余波中,践行着佛教慈悲无我的济世精神和报众生恩、报国家恩的神圣使命。
今后,中国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营造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世界和平而继续努力。(文: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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