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山部分僧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根据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两级政府的文件精神,2008年下半年,五台山全山36座寺院的436位汉传、藏传佛教僧众在五台山佛教协会的帮助下,办理了个人自愿缴纳2009年每人2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并于2009年1月1日领到了五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颁发的《医疗证》。按照县级医疗机构参合僧人住院最高限额3万元以下的实际补偿率将达到理论补偿标准的80%以上。除大病住院治疗外,每人每年可从指定医院购买价值12元的普通药品,其余8元作为国家统筹安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008年,作为山西省忻州市政协委员的五台山佛教协会副会长章样摩兰喇嘛、如空法师、常青法师、格桑热杰喇嘛,副秘书长韩降根等5人,联名向忻州市政协提出了关于佛教界出家人医疗保险问题的提案,并得到了市政协的答复。
五台山僧众由衷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对佛教界僧众的关心与厚爱,感谢忻州市政府、市政协对佛教界提案的重视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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