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群体舞弊才能保护高考
2009年06月16日 08:33法制日报
正视群体舞弊才能保护高考
□一语中的
王钢懿
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二三线城市,能够在国内媒体上一夜成名,无外乎两类原因:作为突发性重大灾难事件的发生地,例如矿难;或是地方性丑闻的全国性大曝光,比如这次的吉林松原、九台和农安县等地的高考舞弊事件。
从媒体揭露的家长围攻警车、阻挠屏蔽车,乃至追打监督考场的老师,再到考场内学生公然抢夺他人试卷、威胁监考老师等情况,凡此种种,会让每一个曾经认认真真参与过高考这场全国性知识大检阅的人都震惊:原来高考也可以这样彻底被颠覆。
奇怪的是,地方政府的结论却明显与媒体的调查相左:不过就是个别不务正业的老师、胆大包天的学生及家长的个别行为,当地的高考依然“正常有序”。
问题在于,媒体的调查是长焦距加上短焦距的曝光,不可能仅凭几个镜头就把全部“有舞弊嫌疑者”一网打 6钡卣府的处理倒也非常果断:抓个案,抓典型,但不忘记肯定“整体”和保护大多数。
如果媒体曝光的仅仅是所谓的个案,我们为之震惊的反倒是媒体的胆大包天和混淆视听了;因为高考舞弊的个案,是一个长期且普遍存在的事实。仅凭几个个案,松原等地不存在一夜成名的资本。只不过,我从媒体报道中亲眼看到、听到的那一幕幕却很难让我、同时也让全国关注这一事件的人相信,这是一次媒体的集体性错误、夸大报道。
而倘若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又该如何面对?恐怕仅仅抓几个替罪羊是不能解决“群体性”的舞弊问题;而自上而下的逃避,只能把一个本应该严肃面对的问题推向死角。
我们能理解,一旦证明媒体曝光的真实性,丢人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甚至连其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最高教育行政部门都会为之颜面扫地。也为此,我很担心调查者有没有挖掘真相的决心和面对事实的勇气。在面对巨大的压力之下,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选择逃避恐怕是一种下意识的自我保护行为。
然而,处理群体性舞弊惟一有效的方法就是面对,而不是逃避和隐瞒。而任何一丝的逃避和掩饰,并不能改变人们对于这一事件的看法,只能使其对于造就这类舞弊文化的外在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如果群体性考生舞弊还只能算是一次事故,那么群体性选择继续回避与矫饰,其体现的就是更为严重的价值错位和利益冲突,其直接挑战的就是大众的良知和智商。
群体舞弊的主体已不是一个人乃至一代人,至少涉及了“两代半”人:考生、考生家长和负有长期管理责任的资深政府官员。而舞弊泛滥的背后是德育和智育的双重失败。我们怎么能够容忍这样的双重失败在这“两代半”人身上延续?
也许有人要说,既然法不责众,总不能把所有涉嫌舞弊者都一一查证、处理。
然而,面对“群体性”事件,最需要优先处理的恰恰不应是所谓“责”,而应该是正本清源、分析成因,了解从何时开始、又在多大范围内存在群体性舞弊问题,还需要了解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之下使得整个社会都彻底放弃道德和知识底线、全面投向集体舞弊的怀抱。
事实上,要检验群体性舞弊是否存在并不是没有方法。在地方政府不能够彻底查清舞弊范围的情形下,不妨建议赋予各大高校一项特别甄别权:凡是此后招录来自存在集体舞弊问题或者嫌疑区域的考生,均允许各高校自行组织一次入学水准鉴定;一旦发现不符合高招要求的考生,立即退回。再由教育部对于各大高校的鉴定结论进行统计,来一个“回头看”:以此鉴定当年该地区的高考成绩是不是存在水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水分。
笔者当然无意否认上述建议存在“歧视”嫌疑,存在所谓“株连”的弊端;可是,我们不得不面对这道严肃的选择题:是选择让高考的千里长堤最终溃于蚁穴,还是不得不在局部修筑第二道防堵堤坝,从而保障达到高考最大程度的公平?而这道选择题背后体现的也正是选择逃避和选择面对之间的根本区别。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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