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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没缴学费不答辩”困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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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4 15:53:27 红网

制图:王乃玲

  □崔中波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05级毕业生小陈格外烦恼,虽然如愿考上了公安机关的公务员,但因没缴清学费而被学校规定不能参加答辩,就拿不到毕业证书。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制定的如此新规引发了多方争议。

  (6月4日《长江商报》)

  眼下,正值高校学生毕业答辩期,华中科大这一雷人举动自然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批评学校只顾搂钱不顾学生前途的,也有谴责学生不尽义务甚至有恶意欠缴行为的。两军对垒,大有不批倒对方不罢休之势。

  但在笔者看来,无论采用哪一方观点,都无异于搞“一刀切”,犯的是形而上学的错误。那种“非此即彼”的方式无论对高校还是学生都是欠妥当的。所以,在实践中,应顾及高校及学生的双方利益,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合点。而在其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高校对欠费学生的区别对待了。

  所以,对恶意欠缴的,必须采取必要的规范控制措施,以儆效尤。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对这类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班主任要定期和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消费状况等。假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那便可用强制措施,类似“没缴清学费不许答辩”“欠费不发毕业证”等举措均不为过。

  而对“真贫困生”,即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则应按照教育部“保证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毕不了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毕业生工作。不仅仅是让其毕业答辩,也要核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只不过,这其中,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变通方式,比如借鉴一些大学的做法,可以以学位证或毕业证做抵押,学校出具证明,保证学生能正常找工作和就业,等参加工作偿还学费后再拿回证件。

  总之,在这类事件中,我们既不能寄希望高校做“只讲付出不讲回报”、不收费的慈善家,也不能仅凭学生靠道德自律等去规范自身的不缴费行为。只有在高校对欠费学生实行差别对待的前提下,依托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最终公正、公平、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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