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腐,法律刀尖上的“舞蹈”
2009年06月24日 08:53:4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缺乏法律规范已成为民间反腐的最大硬伤。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如何有效对接,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对各级官员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阳光”监督中,近年来不时可见我国民间反腐力量的身影。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我国反腐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如何在整合官方反腐资源的同时,有效地规范、调动和发挥民间力量参与到反腐败行动中,使官方资源与民间资源形成良性互动,应成为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民间反腐”力量勃兴
网络盛行前的民间反腐,多少有些个人的悲壮色彩。那些单枪匹马的民间反腐人士,面对的是掌握着公共权力和丰富社会资源的当下权贵。
陈荣杰就是其中一位让人敬佩的老人。自1981年从湖南娄底地区公路局退休后回到长沙定居,时年64岁的陈荣杰老人把自己的主要精力,几乎都用在举报官员的腐败问题上。2003年3月,湖南女巨贪、原湖南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蒋艳萍被判处死缓,就是陈荣杰老人历时12年不懈举报的结果。
在退休后的20年里,这位被百姓称为“反腐斗士”的老人,总共将20多名敛财贪色的腐败官吏拉下马。而陈荣杰老人也因“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曾被人报复,多次遇险。
而网络为民间反腐开辟了一条更安全、更便捷的新通道。其中轰动一时的是,2004年6月,被人称为“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在自己创建的“中国舆论监督网”上贴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详述了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违法违纪行为,还附有数张李信向举报人李玉春下跪的照片。检察机关介入查实后,李信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网络民间反腐在深度和广度上已有所推进,民间反腐人士除了自建网站外,更多的则是在各大知名论坛发帖制造轰动效应,最大限度地为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线索。
在民间网络反腐的强大攻势下,2008年,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深圳“猥亵女童”局长林嘉祥,剑阁“节约”局长曹正直,“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等官员相继落马。今年以来,东阳市审计局局长韦俊图,因2003年公款支付娱乐消费的清单在网上发布引来舆论哗然而被免职;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组书记、副指挥吴权书,也因网友曝光了一份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房名单被“双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98亿。这个庞大群体中的民间反腐人士,只要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完成整个举报过程,所隐含的反腐力量,足以令很多腐败官员不寒而栗!
冲击传统反腐格局
我国的民间反腐力量,已引起高层重视。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也首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截至2008年,全国已有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这些都标志着网上举报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但记者调查发现,与网络上自发的民间反腐锣鼓喧天的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些官方反腐渠道中,公民举报的热情却有所降温。据北京检察机关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近5年来,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下滑显著。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我国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而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只有在证人遭侵害后才以惩罚犯罪的方式亡羊补牢。可以说,对证人保护存在着巨大的法律空白。”
“民间反腐人士喜欢利用网络反腐,是因为网络有传播广泛、交流便捷、身份虚拟以及风险小等不少优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对记者分析道,“利用网络不但有利于保护自己,而且容易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所揭露的腐败事件,能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我国官方提供的举报方式,还存在效率低、缺乏监督等弊端,”李成言教授认为,“很多网民选择民间反腐方式,是不想举报后被动地等待反腐部门去反腐,而是希望自己掌握反腐主动权,借助网络这个平台,以舆论压力促使官方在反腐败上更有所作为。”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虽有些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当中,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所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层出不穷。据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日前透露,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就有9个遭到报复。
法律刀尖上的“舞蹈”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以网络为平台的民间反腐,正以其快捷、有效且廉价的优势开辟了反腐新渠道,但由于在法律方面的诸多缺失,民间反腐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以至也受到不少质疑和指责。
“民间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中国社科院尹韵公研究员表示,“由于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
目前的网络民间反腐,大多数属于匿名举报,但与传统的匿名举报方式相比,却影响力大、传播范围广。不过,民间反腐败在打击了一批腐败官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以讹传讹、民意审判,甚至网络暴力等问题。
在此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有些“网络监督清单”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有力的证据。由于民间反腐难于监督、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导致对被公开者的隐私权的侵犯,甚至民间反腐的平台,还为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打击、陷害、报复别人提供了便利。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缺乏法律规范已成为民间反腐的最大硬伤。因此,对于民间反腐,有必要用法律加以规范,避免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举报不清楚等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对民间反腐的规范也在紧锣密鼓中。2008年1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其中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民间反腐,无疑正处在法律的刀尖上,不管是发动者还是参与者,或是网络平台的提供者,都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与制度反腐无缝对接
现有的纪委、监察部门、反贪局、检察院和法院,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司法体系。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如何有效对接,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2006年8月,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指出,“要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2009年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接受新华网专访时也透露,纪检监察机关每天都有专人搜集网上舆情。这表明,在对待民间反腐问题上,高层的态度相当鲜明。
“要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有效对接,关键是要既能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要让官方所具备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杜立元律师建议,“一是支持和保护举报人。尽快出台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完善举报人保护启动程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以及具体保护措施规定。除了对反腐举报依法查处外,官方反腐机构应理直气壮地支持举报人的行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二是建立举报补偿制度。当公众为反腐作出了贡献并支付了成本后,政府应及时给予认定和补偿。”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保护证人的法律,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给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予以“特殊保护”。比如英国早在1892年就制定了《证人保护法》,我国香港也在上世纪70年代建立了《证人保护条例》,司法部门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实施24小时保护措施。另外,包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已制定了证人保护法。未就举报人或证人保护单独立法的国家,也多将举报人保护规定在诉讼法中。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国际上廉洁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官员都是由民众、舆论与媒体进行集体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的核心命题在于政府愿不愿意把监督权下放给社会。那么,给民间反腐一个制度化出口,必然是我国下一阶段反腐斗争一个躲不开的重要命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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