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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斑马线 别靠“马路佐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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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4日 09:11:2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兰州老人愤怒地举起“板砖”冲向违章车辆,让人不禁联想起蒙面侠客佐罗。这种行为据说让不少围观群众拍手称赞,掌声却更引人深思。(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2版)

老人为自己行为的辩护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出现,当群众反感甚至愤怒、却无能为力时,当交管部门坐视不理时,老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似乎可以被解释成为一种“自力救济”行为。

在民法领域中有一种情况,当公民无法通过公权力保障自身利益的时候,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自助式的“自力救济”措施。然而,老人砸车的行为能否被界定为此呢?首先,砸车是典型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其出发点不仅仅出于自身的安全考虑,更多的是维护公序良俗,其所要保障的绝对是合法的权利。其次,选择砸车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达到惩治违章司机的目的,目的正当手段未必正当。再深一步观察,老人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对司机民事财产权利的侵害,受害方完全可以通过求偿程序来追究老人的责任。

网络舆论这次并没有一边倒向老人一方,不少观点在理性思考这种过激举动背后行政执法力量的缺失。砸车之举实在不能成为后人仿效的典范,以暴制暴的处理方式,似乎只能是法治社会的倒退。

佐罗式的民间“执法”力量,也应当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老人打出“保卫生命线,守护斑马线,向闯线汽车开炮”的口号,怎样才能使得斑马线不再是马路危险地带,成了摆在行政执法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广州市在2003年曾经推出过鼓励公民“拍摄举报交通违章奖励”政策,最终因为民间证据不符合法律有关取证程序规定,而无法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而作罢。这也提出一个民间力量执法存在是否程序正当的问题,马路佐罗不能无照上岗,给他们赋予合法的权力方是正途。在此不妨引入交通协管员制度,让像兰州老人一样有热情有能力的群众披上法律的斗篷。(评论员 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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