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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率先将寺院僧尼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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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甘孜州藏传佛教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出台政策,率先将寺院僧尼纳入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范围,切实解决寺院僧尼“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长期以来,僧尼参加社会保险在政策上是一个空白。由于寺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佛事收入,其养老和医疗问题一直未妥善解决。因此缺少应有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僧尼如患大病,将会给本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甘孜州强力推出僧尼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将为全州僧尼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益于甘孜州实现全民社保。

从今年起,甘孜州拟将有参加社会保险愿望并且有缴费能力的寺院僧尼纳入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是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寺院僧尼,纳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持农村户口的寺院僧尼,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启动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县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二是僧尼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待遇享受等均按甘孜州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属地管理。为便于参保方便和管理,参保业务将尽可能在寺院所在地办理。三是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宗教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作好政策宣传,努力使寺院僧尼在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自愿参保。各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参保登记等工作,切实做到申请一个接收一个。(文: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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