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香积寺获准成为宗教活动场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2日
近日,记者获悉,2010年2月9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颁布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杭州香积寺设立为宗教活动场所。决定书全文如下: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民宗准许字[2010]第11号
杭州市佛教协会: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要求设立香积寺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2010年2月9日起
□无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据《西湖游览志》和《武林梵志》记载,香积寺始建于北宋年间(978年),原名兴福寺,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年―1016年),更名香积寺。元末毁于火灾,后来又重建多次,但最终还是被灾害毁掉。清朝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香积寺内建了两座宝塔。1963年双塔列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8年东塔被毁,仅存西塔。
2009年6月,香积寺复建工程开工。2010年2月上旬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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