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荒”背后的制度因素
2010年03月08日 08:56: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今年春节后出现的“用工荒”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如同前些年出现的“民工潮”、“民工荒”、“返乡潮”,这些现象折射出改革开放后三十年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特殊性。尽管如此,这些现象并没有背离经济学基本原理:劳动力的价格应该与劳动力的价值相适应,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成本上升了,劳动力价值应该相应提高;人力资本几乎是农民工唯一的“资产”,根据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农民工人力资本总价值应该等于无风险收益和风险贴水之和的贴现;农民工作为中国具有禀赋优势的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一种商品,存在着供给和需求曲线,供求平衡决定了工资水平。
在现有结构(如人口)、制度(如社会保障)和工资水平下,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就可以定义为“用工荒”。仅从现象上来说,如此多的信息说企业招不到劳工,而且是技工、普工都难招到,这说明劳工短缺或者说劳动力供小于求是个事实。但是,任何的劳动供求不平衡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比如说,农民工工资过低、社会保障不够好、在城市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惠农政策,新生代的农民工对于各方面待遇和工作的条件都更高了,这些都可能成为目前制造业和服务业出现劳工短缺的原因。再者,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近年来处于青年劳动力数量相对低谷的阶段。也就是说,中国当前的劳工短缺有着非常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已经出现了发展经济学所说的,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的劳动成本快速上升。
20世纪80年代,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企业规模和资本的相对有限不足以雇佣足够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本乡本土务工的农民工是当时整个农民工的主体,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有限,不构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当时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主要动机是贴补家用,农忙时节甚至可以返乡务农。这一时期,农民家庭用于医疗和子女教育等突发和大额支出有限,农民工的劳动力价格等于甚至高于维持一家人在农村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另外,当时从事化工、粉尘等高危职业人数和比例也有限,农民工在城镇从事的主要是体力活,对于之前长期从事过农业劳动的人来说,这不算什么,因此他们对工资中补偿风险溢价的部分要求较少。从供给需求的角度看,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用工量较少,供需曲线很容易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上达到均衡。因此,农民外出打工这种新生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相对农业生产的“高收益”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到农民工队伍中,因此导致了后来的“民工潮”。
进入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开放提速,沿海地区承接了大量的国际制造业转移,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出口大量增加,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大量工人,农民外出打工现象越来越普遍,“民工潮”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9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农地无偿代耕甚至撂荒现象,说明了当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基本已经放弃农业生产而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中。因此,决定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不再是农村的基本生活资料,而是满足自身城镇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而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儿童可以靠土地解决基本生活需要。90年代后期中国进行了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其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没有马上增加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成本,因此当时的工资水平是多数农民工可以接受的。另外,虽然越来越多的“危、重”职业对农民工身心造成了潜在危害,但没有马上显现出来,再加上农民工对此也认识不足,并没有要求在工资中给予足够的风险补偿。从劳动力供需上来看,原有的劳动力供需关系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企业仍然可以几乎不变的工资水平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
2000年以后,中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已显著提升,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依存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际经济形势一有风吹草动,中国的外向型加工企业就必然迅速受到影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企业在用工数量和用工时间上的不稳定,没有得到失业风险补偿的工资水平意味着一旦失业就几乎无法在城镇生存下来,甚至无法满足返乡的路费支出。作为一个理性选择,农民工与其在农村和城镇之间“摇摆不定”,还不如返乡务农或者赋闲在家。不仅如此,近几年在一些高危行业,农民工职业病时有发生,农民工已经意识到即使企业开出较高的工资,也不足以补偿患病的风险。另外,2006年后农业税取消、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近期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意味着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上升,客观上也为农民工放弃外出打工的理性选择提供了支撑。从劳动力供需曲线上来看,由于工资除了要满足购买基本生活资料外还要补偿各种风险的意外支出,导致了劳动力供给曲线向左方位移,以及由于外出务工机会成本的增加导致劳动力供给曲线不再是水平式的完全弹性。因此,目前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并没有达到劳动力均衡价格,出现“用工荒”就不足为奇了。(齐传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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