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伊春市天龙禅寺2010年7月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由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主办,伊春市天龙禅寺承办,传授2010年夏季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具体安排如下:中佛协2010年89号批复——同意黑龙江伊春天龙禅寺暨下院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由于该地区处寒冷地带,昼夜温差大,对南、北方僧人温差的习性考虑,戒期推迟到7月8日(农历五月二十七)封坛至8月4日(农历四月二十四)
一、传戒时间:
2010年7月8日至8月4日(农历五月二十七至六月二十四戒期28天)
二、传戒法会三师:
辽宁省佛教协会会长慈恩寺方丈照元长老为得戒和尚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极乐寺方丈静波大和尚为羯磨和尚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大乘寺住持中谛法师为教授和尚
三、求戒人员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和传染疾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3、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1951年—1990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尼部新戒二年以上);
4、求戒人员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无婚史者),曾有婚史者,应有离婚证复印件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丧偶证明;
5、求戒人员必须能够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十戒》、《毗尼日用》;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求戒人员应到所在地佛教协会或重点寺院领取《受戒申请表》(空白表复印有效),《受戒申请表》上应粘贴本人近期僧装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及号条,并加盖常住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公章;本省寺院僧人受戒必须在寺院所在市级宗教部门意见和公章。
2、求戒人员必须在6月21日前到达传戒寺院,接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审核及常住寺院的面试,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堂。
3、求戒人员每人应缴纳戒费二千元整,(三衣、卧具、海清、同戒录由传戒寺院结缘)洗漱用品自备。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办公室:0451-82521245
伊春天龙禅寺客堂电话:0458-3732171 0458-3737572 0458-3731198
方丈电话:0458-3737771 手机:0458-6808800
监院电话:13846678333 知客电话:13804851444
伊春市天龙禅寺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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