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策勒佛寺遗址发掘出建筑型制 在新疆尚属首次
经过40天的现场发掘,新疆策勒县托普鲁克敦3号佛寺遗址发掘工作暂告一段落,目前已转入室内整理工作阶段。文物考古专家及发掘人员在发掘现场发现壁画总面积近10平方米,而在此次发掘工作中发现的建筑型制,在新疆尚属首次。丰富的文物遗存表明,公元6世纪以来,这里渐渐成为佛教兴盛的地区之一。
修路时发现零星壁画
2010年1月,策勒县因公路施工发现托普鲁克敦2号佛寺西侧有零星壁画出土,公路建设工程随即停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新疆队派员现场考察,初步认定为达玛沟托普鲁克敦新发现的建筑遗址。经自治区、地区文物管理部门批准,2010年5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队会同地区文物部门、策勒县文管所开始了此次田野考古发掘清理工作。
发掘出建筑型制
5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队会同地区文物部门、策勒县文管所11人组成考古发掘队,开始对托普鲁克敦3号遗址进行发掘。随着发掘工作的推进,考古队员初步发掘一处建筑型制,初步认定这是一处重要的建筑型制,此类建筑型制形式在新疆地区属首次发现,不同于佛寺本身的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方面材料的空白。
建筑型制平面呈长方形,外廓长度东西约为26米,宽24米。可见宽0.3-0.4米的墙基,基础部分保存基本完整,西南角、西北角和东北角有一定程度破损。东侧有带台阶的大门。东部中心为地面平整的庭院式广场,其北、西、南均为廊房,其北廊房、南廊房、西廊房的深为2.9—3.0米,庭院式广场地面显然经过人为加工,平整而且坚实。
型制西部发现3个房间。南边房间面积最大,中间一间次之,北边最小。南边房间的南侧发现一平面呈花瓣状基座,部分残破,用途尚不明确。此型制东西长度为2.2米,南北长度为2.1米,高0.4米。
型制中部有一南北向的土质基座,将建筑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基址贯穿南北,宽0.35米,高0.17米,通长12米。其东为庭院式广场和北、西、南廊房区域,其西为房间区域。它们各自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曾受唐文化深刻影响
在发掘清理过程中,主要的出土物是壁画残块和土质、木质建筑构件。出土的壁画残块大小不一,共约40余块,估算总面积接近10平方米。
壁画图象内容主要有两类:纹饰、人物。内容主要反映的是世俗题材,有关佛题材内容的壁画极少。
发掘清理中发现此建筑型制与2号佛寺之间有路相通,考古发掘队判断建筑型制应该与2号佛寺为同时期建筑,彼此承担不同的功用。
此次发掘工作中,出土壁画残块较多,通过现场考察,其风格、技法与托普鲁克敦1号、2号已经获知的认识基本一致。其壁画内容多世俗题材的特征,说明唐文化对于阗地域的深刻影响。
周边文物遗存需保护
参加此次发掘工作的地区文物局文物监察科副科长艾则孜·阿不都热西提介绍说,此次发掘清理了一定数量的壁画,经现场化学方法加固处理后,提取部分壁画转入达玛沟临时保存。其后续的壁画保护还需要做进一步工作。其它土质类出土物的保护亦是将来工作的重点,虽然经过现场的保护处理,但是后续的室内保护处理更为重要。艾则孜·阿不都热西提介绍说,在托普鲁克敦佛寺周边已经发现多处有价值的遗迹现象。尤其要引起关注的是距托普鲁克敦之北约7公里处被当地人称为的喀拉敦。
艾则孜·阿不都热西提说,为遗址现场保护、整体文物保护规划构想以及弘扬民族文化的需要,尽可能短期搭建临时性基址保护棚。在临时性保护棚未建期间,考古队已采取对托普鲁克敦3号遗址采取局部性回填、重要遗迹的遮阳、防雨等保护措施,并派专人负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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