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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佛教协会将举行第十六届传授三坛大戒法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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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续佛慧命、绍隆佛种、接引后学、培养僧才,根据四川省汉区佛教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寺院的要求,经四川省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四川省佛教协会定于2010年秋季在什邡罗汉寺(男众)、彭州祈福寺(女众)举行四川省佛教协会第十六次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此次法会由什邡罗汉寺、彭州祈福寺承办。

具体安排如下:

一、传戒时间:定于20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农历八月十三至九月十三)戒期三十天。

本次传戒法会师承名单

比丘师承:

戒 和 尚:素全法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什邡罗汉寺方丈)

羯摩阿阇黎:演法法师(四川省佛协咨议委员会副主席、成都昭觉寺方丈)

教授阿阇黎:意寂法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新都宝光寺方丈)

开 堂:智海法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内江圣水寺方丈)

陪 堂:普华法师(成都昭觉寺大知客

比丘尼师承:

戒 和 尚:如意法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四川尼众佛学院院长)

羯摩阿阇黎:见引法师(台湾比丘尼协进会秘书长)

教授阿阇黎:本净法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内江高峰寺住持)

开 堂:惟贤法师(成都金沙庵监院)

陪 堂:昌悟法师(成都爱道堂知客)

二、求戒沙弥(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求戒沙弥(尼)必须是由政府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尼)。

2、求戒沙弥(尼)年龄必须在20-59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州佛教协会推荐受戒。

3、求戒沙弥(尼)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

4、求戒沙弥(尼)须独身。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沙弥(尼)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省佛教协会报名:

1、求戒沙弥(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县级宗教部门暨当地佛教协会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后,于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三日(农历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由寺院或当地佛协组织求戒沙弥(尼)持申请表到四川省佛教协会报名、面试考核(报名期间食宿自理)逾期者四川省佛教协会不予受理。

2、求戒沙弥(尼)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包括甲乙肝检查)。

3、求戒沙弥(尼)必须持有乡以上政府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包括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4、求戒沙弥(尼)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四川省佛教协会审查批准受戒的沙弥(尼),接省佛教协会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前往传戒寺院报到。

五、本次传戒法会交戒费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具、钵。

六、四川省佛教协会将在什邡罗汉寺举办引礼师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外省新戒需具备四川省省级佛教协会意见和公章。

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是佛教界法务活动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要求各地佛协及寺院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沙弥(尼)前来求戒。请各地佛协及寺院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寺院,抓紧做好有关推荐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送求戒沙弥(尼)到省佛协,认真做好传戒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佛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受戒申请表(此表可复印) 点击下载

四川省佛教协会

2010年7月1日

标签:三坛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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