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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佛学院二0一一年秋季招生简章

       

活动时间:2011年01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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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性质

  闽南佛学院是在厦门市政府领导下,由厦门市佛教协会主办,以学修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高等宗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的佛教学术研究、佛学专业教学、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人才。


  三、学制、课程设置及招生名额

  1、本院分设男众部和女众部。各设预科班、本科班两个层次。

  2、本科课程设置:(1)佛学(基础佛学、印、中佛教史、三论宗、唯识宗、天台宗、贤首宗、禅宗、净土宗、律宗等各宗派基本经论及重要佛教典籍);(2)社会文化学科(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政治、法律、外语、书法等)。具体课程详见教学大纲。

  3、本科班学制四年,预科班学制二年。分别招收本科男众新生55名,女众新生55名;预科班男众新生55名,女众新生55名。


  四、招生条件

  1、在寺院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的僧尼。

  2、历史清楚、信仰虔诚、品学兼优,自愿从事佛教事业。

  3、报考本科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中级佛学院毕业)以上;报考预科班应具备初中毕业。

  4、年龄在十八至三十岁之间,没有婚姻恋爱关系。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隐)疾及传染病或精神病,没有不良嗜好。



  五、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由本人所在地的寺庙推荐,佛协和宗教部门同意。

  2、各地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青年僧人推荐上来。

  3、报考者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及体检表(包括奥抗检查)、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彩色相片四张,随同报名表用挂号函寄我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恕不退回。报考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报考班级。报名表格亦可通过本院网站www.nanputuo.com下载打印,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院教务处索取,复印有效。

  4、按招生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考生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佛学、政治、语文、历史、英语。面试内容:二时课诵、日常威仪等。

  5、考生可参考本院拟定的《考试复习大纲》和《招生考试辅导丛书》,进行考试前的复习准备。

  6、考试期间食宿由本院负责免费招待,来回费用(车船、飞机、食宿等费)由考生自理。

  六、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3月1日——5月30日(以邮戳为准);考试时间及地点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七、录取和入学

  1、凡经考试、面试合格被录取者,录取通知书由本院发给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

  2、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院报到进行学前教育。

  3、所有学生来院费用(车、船、飞机、食宿、行李)一律由本人自理或由所在的寺庙、佛协负责解决。

  4、自入学之日起,一律僧仪整肃,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不得携带非僧人的衣物到校,违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有下列情况者 ,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复试、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或患传染病(含奥抗阳性)、精神病、发现有不良嗜好及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4、凡退学者,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九、在校期间的待遇

  1、食宿免费,每月发给必需的生活费。

  2、医疗费按学院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3、教科书由本院发给,不收费。


  十、毕业后的去向

  1、学生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工作。

  2、根据需要并征得原推荐单位的同意,由本院调配安排工作。

  3、本科毕业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4、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由用人的佛教单位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负责解决。

  本学院招生对象是僧尼,本招生简章仅供教内传阅,可在各佛教协会或寺院张贴,供报考者参阅。

  本院网站 http://www.nanputuo.com/(南普陀在线)提供招生相关信息和资料,亦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院教务处索取《招生简章》《报名表》《招生考试辅导丛书》。

厦门市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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