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欲捐庵堂子女反对 宁波市永宁庵之争引关注
2011年3月31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庄桥法庭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吸引了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众人关注。八十多岁的慧和法师,要将属于其和已故丈夫所有的永宁庵捐赠给国家,而她五个子女中有三个表示坚决反对。
20年前夫妻购入庵堂
永宁庵地处江北区庄桥街道顾家村青林渡口。1991年底,原告李某与丈夫吴某变卖了宁波城里的房产后,向所有者水产养殖场购买了永宁庵庵址,其土地面积共566平方米。夫妇俩皆为佛教信众,在购得永宁庵后入住庵内,后多次对庵堂进行修缮,使其成为附近信徒居士念佛修行的场所。1993年,吴某病故。1994年9月,李某正式出家为尼,法名慧和,成为永宁庵的常住法师。
欲捐庵堂三子女反对
随着年岁的增加,皈依佛门的慧和法师想在有生之年把名下的永宁庵捐赠给国家,但李老太五个子女中有三个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2010年8月15日,慧和法师以其子女为被告,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两条诉请:第一,对永宁庵财产中属于其先夫的一半予以分割继承;第二,判决永宁庵归其所有,再由其对三个子女的应继承份额折价予以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在吴某去世后,永宁庵一半的财产为慧和法师拥有,另一半属于吴某的部分,由慧和法师和其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由于慧和法师太的大女儿和二女儿皆明确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予母亲,因此慧和法师实际上拥有永宁庵3/4的份额。
法庭上,慧和法师提交了由专业机构给出的评估结论:土地部分45万余元,房子部分25万余元,总价70万余元。但她的三个子女提出,这个总估价大大低估了永宁庵的实际价值,他们给出了一个愿意支付的收购价:340万元。三被告同时提出,根据规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想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应由双方进行竞买,由一方出钱买下对方的份额,谁出钱多,所有权就归谁。
土地性质成为争论焦点
土地面积566平方米的永宁庵,为何其土地的价值只被评估为45万元呢?这其中原因与土地的性质有关。当初,慧和法师与先丈吴某向养殖场购买庵堂时,并未办理正式的土地证书。慧和法师后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证上所注明的土地用途为“家庵”,也就是说,慧和法师可将永宁庵当成自住和修行场所。
慧和法师为,永宁庵明显属于国有土地的转让,实际价值应按照转让性质评估。
法庭向土管部门调查后认为,永宁庵的土地性质应确定为国有划拨,三被告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45万元的土地评估价是有根据的。
永宁庵判归慧和法师
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永宁庵归原告慧和法师所有;根据评估价格,慧和法师向三个子女每人支付46185元,共计138555元。
主审法官陆剑峰向记者作出了详细的解释:第一,原告实际上可以分得永宁庵一半以上的房地产份额,其对永宁庵的权属有决定性的控制权;第二,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永宁庵不宜进行分割,也不宜作为一般的商业用房和住宅进行买卖或转让,其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故其价值也不能按一般的标准确定;第三,将永宁庵捐献给国家,是原告的夙愿,作为子女的被告,应该理解和尊重母亲的选择,这不仅与道德因素有关,也是法院分割财产的重要法律依据。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后,旁听此案的永宁庵众居士皆面露喜色,而三被告则当即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文:董小军 郭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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