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国家标准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6号),批准三项有关燃香类国家标准。标准涉及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产品要求、检测方法和安全规范,为今后加强燃香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三项标准分别是:
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2011年9月15日实施。
2、《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2011年9月15日实施。
3、《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2011年10月1日实施。
由国家旅游局牵头,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共同开展的规范燃香活动,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燃香类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的工作措施。国家标准委启动了快速立项程序,委托两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起草工作。在各部门、各方面积极推动和参与下,经过规范程序,顺利完成了有关国家标准的制定。
这批标准涉及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产品要求、检测方法和安全规范,为今后加强燃香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燃香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意义十分重要。下一步省宗教局将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做好标准贯彻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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