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佛学院2011秋季招生简章
湖南佛学院2011秋季招生简章
一、性质
湖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湖南省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正式批准,在当地党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湖南省佛教协会举办,以传授佛教经、律、论为基本学科,学制两年的汉语系中等佛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具有中等佛学知识及政治、文化水平的佛学研究、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青年僧才为基本目标。
三、招生名额及课程设置
1、本院男、女班各招学僧45名,共计90名学僧;
2、课程设置:戒律、唯识、三论、佛教各宗概要、中国佛教史、印度佛教史、丛林规矩、寺院管理、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史地、中国古代哲学、英语、会计、书法、电脑等。
四、招生对象
出家时间一年以上,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爱国爱教,品学兼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坚持独身、素食、僧装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汉族青年僧人 。
五、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招生条件者,可持身份证、戒牒和《招生报考表》来院报考;
2、报考者须交本人学历证明、体检表及本人削发两寸照片二张;
3、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语文、时政、早晚课诵;
4、报考日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可于6月下旬之后到本院参加考试前的复习准备,报考日期截止到9月10日;
5、考试日期:2011年9月15日;
6、考试合格后,经院方两个月考查,方正式录取;
7、凡来本院考试者,必须僧装、僧仪整肃,严禁穿戴、携带俗家衣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寺院
1、在学院考察期间,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2、不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尊师重道者;
3、录取入院后,凡学习态度不端正,跟不上教学进度,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寺院共住规约,屡教不改者;
4、入院后持续患病两个月以上难以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
5、入院后不能随众上殿、过堂、半月布萨、出坡、诵经等宗教活动者。
七、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1、免除所有学杂费用,并发给一定数量的单资;
2、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僧在校期间可享受在规定范围内的公费医疗待遇。
八、毕业后去向及待遇
1、学僧毕业后,湖南省佛教协会可推荐到湖南各寺院担任相应的工作;
2、凡留在湖南各寺院工作的,湖南各寺院可参照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待遇发给生活费用;
3、德才兼备者,可留作本院师资,或可介绍到高等佛学院继续深造;
4、毕业生可申请继续在本院阅藏或自修专宗教理。
九、本招生简章可在寺院或佛协组织内部宣传、张贴。
十、院址:
男众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麓山寺 邮编:410012
电 话:0731-88642419(教务处) 88641920(招生办) 88713712(客 堂)
传 真:0731-88711327
女众部:长沙市开福寺内 邮编:410008
电 话:0731-84475221 84485300(客 堂)
湖 南 佛 学 院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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