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朴初答:不杀生戒,应不许杀好人,假使有杀人放火,罪大恶极,负有命债的坏人,这种人依法应当抵命,难道这种恶人也不许杀他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1日
赵朴初答:对罪大恶极,负有命债的杀人犯,应当绳之以法。这是因为触犯国家法律,应按法律制裁,而不是哪个人要杀他。法官虽有判决权,那是依法判决,不是法官个人的事。释迦牟尼为弟子制戒,不许弟子们杀生害命,这是就个人说的,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触犯国家法律。佛陀从来没有说过国家法律对坏人的制裁有什么不对,总是教诫弟子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的。这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佛教讲因果律时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人一定要偿命。这就说明了佛教是不会违反世间法律的,而是承认世间法律的。不杀生是这样,不贪、不嗔也是这种精神,若是为国家生财,为人民谋利,这是利益众生的事,是大好事;若是为个人贪财,为私人泄忿而害人,那就为戒律所不许。总之,假使人人依照五戒十善的准则行事,那么,人民就会和平康乐,社会就会安定团结,国家就会繁荣昌盛,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和平安乐的世界,一种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世界。这就是人间佛教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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