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政治宗教
作者:张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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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无论在什么地方行使政治权力,都好似必须将之置于终极意义的范围,也就是说,用一系列具有超人类意义的神话和象征来确立它。——克里斯蒂安·乔基姆:《中国的宗教精神》
一、什么是政治宗教
政治,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属性之一。但是,如何界定"政治"这一概念,学者们见解不同。从当代政治学看,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就是国家的活动,即政府对人民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政府在国际关系中的各种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是社会中的权力现象,即对他人的支配,或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对人群的支配。第三种观点认为,政治的全部功能就是在本性自私、相互竞争的人群中维持秩序。如果政治的这一功能不能实现,人类就会退回无道德、无法律的禽兽状态。恩格斯认为,国家的职能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1]。大卫·伊斯顿(D·Easton)把政治简括为“替社会作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哈罗德·拉斯维尔(Harold Lasswell )则把政治概念归纳为三句话:政治是谁得到什么?什么时候得到?如何得到?[2]由上可见,现代政治学对政治特征的概括都是围绕着政府及其活动展开的。中国传统的政治学观点认为,政治就是治理国家事务。虽然人们在不同的场合对政治内涵的阐释各有侧重,但其基本含义则是明确的。政,是指管理职能[3]; 治,是指具体的管理活动[4]。由于上述定义的宽泛性质,可以说,“政治”这一概念对政府的各种活动是无所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