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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的佛教内容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冯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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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下旬,我作为四川省文史研究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考察组”成员,到南充市、南部县和阆中市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初步考察,其感受良深,收获颇丰。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是目前国内现存清代档案中时间跨度最长、内容保存最完整的县级地方政权历史档案。它真实地反映了清王朝在南部县的统治历史,是清代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外交在一个县的缩影,是“藏在深闺人未识”的地方文献宝库。这批珍贵档案,经历了清朝覆灭、军阀混战、日寇侵扰、“文革”浩劫,能够保存到现在,实在是一大奇迹。四川解放之初,南部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从南部县旧政府接收一大堆老文档。在1955年开始的“肃反运动”中,县公安局派人从中清出民国时期文档。其余皆散堆在公安局后面看守所的哨楼上,任凭虫蛀鼠咬,霉蚀尘封,无人过问,如同废弃。直到1965年,南部县档案馆对这些文档进行简单清理后,移交给南充地委档案科。 1984年,南充市档案馆调动人力财力,经过三年的辛勤劳作,整理出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18070卷、84390件。这批档案以时间上看,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经历了十代皇帝,没有断代;以内容上看,吏、户、礼、兵、刑、工、盐七房档案皆备,没有缺房。它具有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从而引起国外档案界、史学界、文物界等社会各界学者的极大震动和广泛关注。在南充市档案馆的考察期间,由于馆长及管理人员的热情协助,我有幸从卷帙浩繁的清代档案里查阅了涉及佛教的部分档案,兹将档案内容抄录标点于下: 《邓架将祖业田舍入西坪寺契约》立舍水田永克常住人邓架,因祖业水田壹分,坐落太厚沟。因见西坪寺缺少常住,难以招僧,自发慈悲,请凭易添龙、李正兰二人在内,舍入住持僧祖隆项下,永远常住,认意耕犁。上齐自讯□为界,下抵赵思开业主田为界,左齐吴家小水沟为界,右齐吴家劈岭为界。其四置边界,踹踏明白,并无紊乱,自舍后不得邻人侵占。如有此等,明有王法执理,幽有剿经大愿。立写舍白一纸,后为执照者。顺治十三年二月廿日,立舍常住永远人邓架。请凭中人:罗光高、李正兰、赵□思、易添龙、邓尚琳、李登伦、邓富高、邓尚文。代书亲笔:邓崇高。 此契约宽52厘米,高59厘米。有破损,“□”为破损字。姓名下画有“十”字或花押(见图) 《邓碧高将祖业田舍入西坪寺契约》立舍约信士邓碧高,同住邓杰、树、楷、之楚、之杞、之盛等,因邓富高所遗堪址壹段,坐落西坪之侧。有合族人等,不愿看守,情愿凭中舍于西坪,允充常住。至于边界,后日验明。左齐之杞地为界,右齐常住为界,前齐黄宅地埨为界。后齐坎为界,并无紊乱。自舍之后,认西坪僧管业,则邓宅人等不得反口称说粮合之土。倘后未尽人等异言,自领《太上剿灭莲经》十部。恐后无凭,故立舍白,日后永远为券。康熙五十二年十月廿三日,立舍约人邓碧高,邓松、树、杰、楷,之盛、之杞、之楚。左中人:廖谦、王仲由、张甫原、赵光耀、杨先明、敖洪先、王开政、马心进、敖昆平、杨见秀、廖永茂、赵光升…… 书约:廖允昌。 此契约宽50厘米,高60厘米。左中人因部分姓名不清,未全录,以“……”略之。姓名下画有“十”字或花押(见图)。通过这两份为西坪寺舍田的契约,即可见当时南部县佛教活动的一个侧面。继而,我更进一步查阅地方史料,探索其产生契约的有关背景。归纳起来,主要为以下两点:一、南部县的历史地域特点和佛教环境。南部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陵江中游,秦代为巴郡地,汉代为充国县。因地处阆中之南,梁武帝天监二年(503年)改为南部县。南部在唐、宋为阆州属县,元、明、清为保宁府(治所阆中)属县,今为南充市属县。南部县历史悠久,物产富饶,民风淳厚,佛教兴盛。在县东南15公里处的禹迹山,开凿于唐代的大佛至今尚存。大佛为释迦牟尼造像,高18米,是当前四川六大石佛之一、三大站立石佛之一,它尽显唐代摩岩石刻之神韵,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文物价值。此外,县南还有建于唐咸通年间的合符寺等。清初的西坪寺,仅是南部县众多佛寺之一。二、清初南部县署的兴建和增修,为文书档案的保存创造了有利条件。清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进入四川保宁府、顺庆府(今南充市)部分地区,同年设置四川巡抚。因当时成都还没有纳入清军的势力范围,故四川巡抚驻保宁。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四川巡抚才移驻成都。在这十几年中,南部县处于当时四川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社会相对安宁,吏治逐步健全。顺治八年(1651年),南部知县裘龙祖在城北建县署。康熙中,知县许慥、黄贡泰、刘天宿又相继增修,使县署内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俱备。此外,南部盛产井盐,是当地经济支柱之一,相关事务繁多,故增设了盐房。县署的文书档案也按此七房排列,吏员认真处理文案,妥善加以保存。清代南部县衙保存的文书档案,形成于清顺治到宣统的255年间。最早的年代为顺治十三年(1656年),即上述的《邓架将祖业田舍入西坪寺契约》。两份契约说明了在清初五十多年间,南部县一带战乱甫定,百姓求安,加之清朝统治者对佛教的提倡,使地方佛教很快复苏,寺院经济日趋壮大,同时也体现了民众对佛教的广泛信仰。民众对佛教的信仰,更得到了官府的支持。在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还有一份光绪七年(1881年)颁布的严禁在放生池捕鱼的《南部县示谕》,略记于下: 南部县示谕:小柏庵旧河,素作放生池塘,以惜物命,严禁渔夫在沿河一带下网捕鱼,图利伤生…… 光绪七年八月十四日。 佛教以慈悲为怀,讲众生平等,历代都提倡放生,但这只是佛教寺院和佛教信徒奉行的善举。清代南部县衙以布告的形式提倡放生、严禁捕鱼,直接支持民间的佛教活动,实属难得。它说明了佛教放生取得了官方的认同,并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影响。放生活动,与当前提倡保护水环境和生态平衡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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