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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佛教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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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佛教政策
  五代十国(907-960),虽然历时只有半个多世纪,但是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相当深远。唐灭亡后,来自西北的各部族,完全控制了河西广大疆域,直逼灵州、秦州;发自东北的契丹,寒光铁骑,出入于河北境内。以两京为中心的中原地区,不断进行改朝换代的战争,前后建起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政权,而势力只能向南推到淮河流域。虽说五代,却是八姓、更换了十四个皇帝。江淮以南,也是群雄竞起,割土立国,先后出现吴越、吴、南唐、闽、南汉、楚、荆南、前蜀、后蜀九个割据政权,加上北汉,共十个小朝廷,史称十国。原先大一统的中华帝国,再一次陷入分裂和混战的局面。
  五代十国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过渡的重要时期,中国佛教史在这时也进入一个转折时期。
  唐末五代长期的社会动乱给佛教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因素。佛教各宗派的章疏典籍,经过唐武宗会昌灭佛以及唐末五代战乱,遭受严重破坏,大部已经散佚;而从印度、西域传入的佛教经典,因其传译已于此前基本完成,故译经事业也进入消沉时期。另一方面,传统佛教宗派自安史之乱后,已普遍趋于衰微。传统佛教的衰微,促使教界展开自我反省;而五代王朝的佛教政策,也要求佛教面对现实。在这一形势下,禅宗在南方获得迅速成长,进入全面繁荣时期。因此,五代佛教一方面是对隋唐佛教的反省和总结,同时也是对宋代佛教的酝酿和准备,以更好适应社会的需要。
  五代时期,北方地区军阀专权,他们多数迷信长矛利剑和金钱万能,不得已时,还有做儿皇帝的一途;对于国家治理,经济和文化建设,几不知为何物。与此相比,南方诸国相对稳定,地方经济得到开发,文化重心随之转移。全国南北的经济文化格局,开始了重大的调整,从而也影响了佛教的发展。
  北方不停息的战乱,造成赋役的不断加重;无休止的掠杀,既给佛教寺院设施和寺院经济以严重破坏,也驱使更多的丁壮和人口加入僧侣队伍。从一般意义上说,佛教对统治者并无害处;但从当时朝廷对兵源和财力的急切需要上说,佛教却是暴敛和强征的重大障碍。因此,北方诸朝对佛教普遍采取限制赏赐名僧和度僧人数的政策。
  后梁末帝龙德元年(921),祠部员外郎李枢上言:“请禁天下私度僧尼,及不许妄求师号紫衣。如愿出家受戒者,皆须赴阙比试艺业施行,愿归俗者一听自便。”诏曰:
  两都左右街赐紫衣及师号僧,委功德使具名闻奏。今后有阙,方得奏荐。仍须道行精至,夏腊高深,方得补填。每遇明圣节,两街各许官坛度七人。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坛,仍令祠部给牒。今后只两街置僧录,道录、僧正并废。(《梁末帝本纪》下,《旧五代史》卷一○)
  这是后梁君臣对佛教的基本态度,实际上也是整个五代王朝对佛教的基本态度。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帝敕“(合)并无名额小院舍”(《义楚六帖》卷二一),以有效控制寺院和僧尼的数量。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敕曰:“应今日已前修盖得寺院,无令毁废,自此后不得辄有建造。如有愿在僧门,亦宜准佛法格例,官坛受戒,不得衷私剃度。”(《五代会要》卷一二)其意也在制约佛教发展。又认为:
  佛氏之教由来久矣,既为空寂之门,不无高洁之士。自淳风久散,至道莫隆,渐容游惰之徒,杂处缁黄之众,罔守禁戒,唯切经求托形势以扰人,蓄资财而润己。将思纵志,肯乐聚居。多于闾巷之间,别构住持之所。妄陈福业,谮诱聋愚。或移动居人,或侵并物业。如斯之弊,其徒日繁。朕方静寰区,务康黎庶,贵臻有益,共洽无私。(《册府元龟》卷五二)
  这里所陈对佛教严予制约的理由,一方面反映了当时佛教界的实际情况,但更重要的是出于政治需要。
  天成二年(927),后唐明宗在《应条流三京诸道州府县镇寺院僧尼记事敕》中,例举了佛教与朝廷政策相违的六个方面,严令“有志愿出家,准旧例经官陈状,比试所念经文,则容剃削”;严戒“或僧尼不辨,或男女混居;合党连群,夜聚明散;托宣传于法令,潜纵恣于淫风”(《五代会要》卷一二)。
  后唐末帝清泰二年(935),经功德使奏请,规定于每年佛诞节,由诸州府奏荐僧尼,但需立讲论科、讲经科、表白科、文章科、应制科、持念科、禅科、声赞科,“以试其能否”(《唐末帝本纪》中,《旧五代史》卷四七)。
  后晋时继续推行上述政策,如高祖天福二年(937)敕:“降圣之辰,即于本处住州府陈状,便比试学业,勘详事行。不虚,则容剃度。”严禁“不遵条理,衷私剃度者”,凡违犯者必予以重罚:“其新剃度之人,并请重行决断发遣,归本乡里,收管色役。其元招引师主及保人等,先具勘责违犯条流愆罪,亦请痛行决断。”(《五代会要》卷一二)由此可见,五代王朝始终对私度僧尼持有一种特殊严厉的政策。
  配合帝王的限制佛教政策,五代上层官僚也不断上疏,要求沙汰僧尼,以保证国家财政和兵源。如后汉隐帝乾祐二年(949),司勋员外郎李钦明上疏,请沙汰僧尼;又,国子司业樊伦上疏,请禁僧尼剃度。他们都试图进一步加强对佛教力量的控制。
  五代末年,受政治经济形势所迫,上述限佛趋势继续发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诏废都城开封“录到无名额僧尼寺院五十八所”(《周太祖本纪》,《旧五代史》卷一一二)。不久,便有后周世宗大规模毁佛事件的发生。
  五代各王朝对佛教的限制、整顿政策,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根本的,是出自政治形势和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后汉李钦明《请沙汰僧人疏》指出:
  缁侣聚居,精舍辉赫,每县不下二十余处。求化斋粮,不胜饱饫,寺家耕种,又免征税,……即自圣化之内,且约十万僧尼,每人日米一升,十万人日费二十石,以日系月,其数可知。每人春冬服装,除绫罗纱毂外,一僧岁中须绢五匹、绵五十两,十万僧计绢匹五十万、绵两五百万。此辈不耕不农,皆出于蚕织,无裨至化,实斁大猷。臣以为,聚僧不如聚兵,僧富不如民富。昔秦皇帝并吞六国,虎视天下,以兵多民富故也,僧何预焉!(《册府元龟》卷五四七)
  其思想出发点与帝王完全一致。五代兵荒马乱,政权交替频繁,财源和兵源成为当时统治者的最大课题。至于佛教的另一方面作用,此时已无暇考虑。樊伦上疏表达的是同样的思想:“游惰之民,多归僧舍。朝廷用兵,须丰军食。请三五年间,止绝僧尼戒坛,兼禁私行剃度。”(《全唐文》卷八五五)总之,一切政策的施行,都要围绕着王朝当前的政治经济利益。
  五代帝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不断扩大军费开支,对于佛教分割经济利益当然不会满意。更何况在这一时期,以佛教形式为掩护,曾经发生过农民的反抗斗争,使统治者不能不对佛教予以警惕。据史书记载,后梁贞明六年(920),河南境内即有一次大规模的起义:
  陈州里俗之人,喜归左道,依浮图氏之教,自立一宗,号日上乘。不食荤茹,诱化庸民,揉杂淫秽,宵聚昼散,州县因循,遂致滋蔓。时刺史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宠,动多不法,故奸慝之徒,望风影附。毋乙数辈,渐及千人,攻掠乡社,长吏不能诘。是岁秋,其众益盛,南通淮夷。朝廷屡发州兵讨捕,反为贼所败。陈、颍、蔡三州大被其毒。群贼乃立毋乙为天子,其余豪首,各有树置。(《梁末帝本纪》下,《旧五代史》卷一○)
  这次农民起义的领导者以佛教为旗号,把矛头直接指向最高统治者。但其教义实际与佛教并无多少相通之处:“其徒以不茹荤饮酒,夜聚淫秽,昼魔王踞坐,佛为洗足。云佛是大乘,我法乃上上乘。”(《佛祖统纪》卷四二)不管如何,这类情况的出现,无疑促使五代王朝加强对佛教的设防。
  受长期战乱的困扰,社会秩序无法安定,人们出于本能的求生欲望,很自然地把寺院当作避难存身之所,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佛教自身的建设。五代佛教的僧尼素质和教团纪律,除禅宗外都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五代各王朝再三下令严禁私度僧尼、新建寺院,并多次敕命淘汰僧尼,通常也以此为重要理由。前引后唐天成元年(926)十一月的敕书云:“自淳风久散,至道莫隆,渐容游惰杂处缁黄之众,罔守禁戒。”(《册府元龟》卷五二)次年六月的敕书又说:“有矫伪之徒,依凭佛教,诳诱人情。或伤割形骸,或负担钳索,或书经书都肆,或卖药于街衢”;“州城之内,村落之中,或有多慕邪宗,妄称圣教。或僧尼不辨,或男女混居,合党连群。”(《五代会要》卷一二)可见,五代佛教已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它在北方地区的发展受到严厉的挑战。
  伴随时代的变迁,与隋唐佛教相比,五代佛教的内容也有重大变化。唐代盛行的译经、义解两门在这时已急速衰退,而习禅、兴福、感通、遗身等科正广泛流行。
  考察《宋高僧传》有关五代、宋初高僧的记载,可以看出,即使当时被号称为“高僧”的,也已普遍转向对宗教实践的重视,以至纷纷投身于苦行生活(参见牧田谛亮《五代宗教史研究·论考篇》,平乐寺书店,1971年),更何况普通僧侣和一般信众。如后晋天福(936-943)年间,庐山香积庵僧景超读诵《华严经》、《法华经》,一字一礼,燃指为灯供养;太原永和三学院僧息尘裸身以血供蚊虻,并燃指供养,至于失去八指(见《宋高僧传》卷二三)。又如后周晋州慈云寺座主普静修苦行,乃至焚躯供养(见《宋高僧传》卷二三)。上述极端的宗教行为,与五代时期北方佛教所处客观环境有紧密联系。燃身燃指,始于对佛的敬慕,但在其演变过程中,则转而向往死后的复生。因此,它一方面反映了佛教自身的衰落,另一方面又包含着对现实人生的厌倦和否定。
  佛教徒的这类行径,当然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后周显德二年(955)五月六日,敕令严禁佛教徒燃指焚身,认为这些行为都属“左道妖惑之类”,不可滋长。说:“有僧尼俗士,自前多有舍身烧臂炼指、钉截手足、带铃燃灯,诸般毁坏肢体、戏弄道具符箓、左道妖惑之类,今后一切止绝。如此色人,仰所在严断,递配边远,仍勒归俗”(《五代会要》卷一二)。它不仅不符合佛教精神,更有悖于传统儒家思想原则。
  五代王朝在对佛教进行限制、整顿的过程中,强化了王权对宗教力量的控制。五代管理僧尼的机构,初为祠部(后梁),后设功德使(后唐始)。沿袭唐代对僧尼的管理方法,五代王朝虽也例行诞节诣寺行香、斋僧、僧道对论、赐紫衣师号、度僧等事项,但对这些行事置于王权更为严格的控制之下。后唐天成三年八月九日敕:
  尚书兵部郎中肖愿奏,每遇宗庙不乐之辰,宰臣到寺,百官立班,是日降使赐香,准案禁乐,断屠宰,止刑罚者。帝忌后忌之辰,旧制皆有斋会,盖申追远以表奉先,多难已来,此事久废。今后每遇大忌,宜设僧道斋一百人;列圣忌日,斋僧道五十人。忌日既不视朝,固难举乐,所奏止刑罚,断屠宰,宜依兼河南府向来送酒行香,宰臣自此止绝。天下州府,至国忌日,并令不举乐,止刑罚,断屠宰。余且依旧。(《五代会要》卷四)
  上述规定大致通行于五代各朝。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王权强化对佛教控制的历史趋势,也开拓了宋以后佛教进一步依附于世俗政权的新阶段。
  与王权制约佛教的基本国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五代时期仍然不乏奉佛的帝王。如据史载,后唐庄宗因纳皇后刘氏之言而佞佛。刘氏“自以出于贱微,逾次得立,以为佛力”,所以“惟写佛书,馈赂僧尼”,“而庄宗由此亦佞佛”。“有胡僧自于阗来,庄宗率皇后及诸子迎拜之。僧游五台山,遣中使供顿,所至倾动城邑”。“又有僧诚惠,自言能降龙。……庄宗及后率诸子、诸妃拜之,诚惠端坐不起,由是士无贵贱皆拜之”。(《新五代史》卷一四)《僧史略》卷下曰:“庄宗代有僧录慧江,与道门程紫霄谈论,互相切磋,谑浪嘲戏以悦帝。庄宗自好吟唱,虽行营军中,亦携法师谈赞,或时嘲挫”。又如,后唐末帝对佛教亦“颇宗奉”。清泰二年(935)正月,“枢密使赵延寿献金缯并大乘经十卷,忻州刺史刘处让献金字《法华经》一部,……及镇河中,凤翔僧有知数者,数言帝有金轮之位”(《册府元龟》卷五二)。此外,后晋高祖对佛教也有所偏护,他曾多次赐紫衣师号并寺院名额。史载,天福四年(939),“僧尼赐紫衣师号者,一百有五;寺宇赐名额者,凡二十有三”。天福五年(940),“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人;寺宇赐名额者,凡二十五所”。天福七年(942),“三京诸州府奏僧尼道士乞紫衣师号凡百人,寺观名额五十余处,悉从之”(均见《册府元龟》卷五二)。
  五代佛教已经进入转折关头。而直接造成佛教思想和实践巨大变化的,则是五代末年周世宗的毁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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