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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藏传佛教对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多识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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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族是一个历史悠久,具有丰富传统文化的民族。这个民族从有史以来居住在被称作地球第三级的雪域青藏高原,在漫长的生存发展历程中以她的聪明才智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吐蕃特文化。

  在吐蕃特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是藏传佛教文化。佛教三大语系之一的藏传佛教文化从其源头上讲,出之文明古国印度。但从七世纪初引进雪域高原后,以它的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的精神优势,代替了原始苯教文化,变成了吐蕃民族的主体文化,使藏民族脱离了嗜杀好战的野蛮、原始、愚昧的状态,变成了宽厚慈悲,热爱和平,主张非暴力,具有深邃哲理眼光和利众价值观,富有精神内涵的一个精神文明占主导地位的文明民族。不仅藏族如此,历史证明,凡佛教文明的曙光所及之处,均起到了净化人心,改良风俗,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藏传佛教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乘佛教教义体系:

  《佛经》中对佛教教义的表述是: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心,此乃佛教。大乘佛教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自己和一切众生成佛。那么,什么是佛呢?“佛”是“佛陀”的简称。“佛陀”是梵文Bhud dha一词的音译。其意为觉悟真理者。

  弥勒菩萨在《般若现观庄严论》中称:佛具“三大”。即具大心、大破、大悟。大心指平等热爱、同情一切众生的大慈大悲心,大破是破除覆盖心性的无明习染,大悟是彻悟人生和宇宙万物的终极规律。这“三大”可以归纳为“二大”,即大悲心和大智慧。因为,大破、大悟是智慧的作用。大慈大悲心和大智慧是构成大乘佛教教义的两大要素。以大慈大悲心为中心构成了大乘佛教的价值和伦理道德体系,悟无我智慧为根本构成了佛教的哲学体系。

  佛教哲学认为人类社会以人为本,人以心为本。人间的悲喜苦乐和社会的治乱兴衰都是由人类的思想行为造成的,故谓“种种世界由业生。”(此语出自《俱舍论》)。

  “业”指人的人思想行为,活动业绩。

  按此理分析,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和纠纷,一切犯罪行为,皆由贪欲、嗔恨、愚痴、嫉妒、傲慢、邪知见等六类主烦恼(烦恼是使人们失去理智,引起过错和犯罪行为的负面心理因素)和二十种随烦恼所引起。因此,想要化解社会矛盾和人际纠纷,消除犯罪根源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除了完善社会制度,加强和完善法制,消除外部的各种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内因,从净化人心着眼,弘扬慈悲利众的佛教文化,提高人们的理性素质和道德自律意识非常重要。

  一、 佛教的道德价值观念:

  小乘佛教以自修清净道德,不损害别人(主张非暴力)为人生最高价值准则,而大乘佛教(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均属大乘佛教)则认为修佛的目的是拯救众生离苦得乐,菩萨道行也要通过利众的善德善行来完成,故敬爱众生,利乐众生是大乘佛教的最高价值。如在《华严经?十地品》中说:“成就诸佛法,救摄群生众”。“菩萨最胜道,利益诸众生”。《华严经?回向品》中说:“所修种种诸善行,悉为利益诸含识(“含识”为有情众生之称)”。《入菩萨行论》中说:“心生利众一念头,功德远胜供养佛,为求一切众生利,做事功德何须说”。大乘佛教对待众生的态度从“众生四观”可以看得更清楚。

  四观是:(一),慈母观:认为人和动物凡转生都有怀胎养育的母亲。生命转世无始无终,其转世次数不可计量。每转世一次,就有一个母亲,转世无数,母亲也无数。在众生总量不变,循环转世,互为母子的逻辑前提下,不能排除每个众生曾经做过自己的母亲的可能性。既做过自己的母亲,就对自己有恩,虽隔一世或多世而母子互不认识,但母爱平等,一切母亲皆有恩于自己,如今生慈母。有恩不报非人也,因此要知恩图报,敬爱众生,服务于众生。

  (二),恩人观:认为人的生活生存条件,衣食住行,学习和工作,事业的成功等无一样不靠别人,不靠社会群体。如,出生靠父母;衣食住房、生活用品等离不开工人、农民、商人等的辛勤劳动;获得知识要靠教师;治病要靠医务人员;安全保障要靠公务人员组成的国家和政府组织等等。总之,离开别人,离开社会和国家,单独一人是无法生存的。因此,别人、整个社会、全体众生世界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给自己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故一切众生对自己有恩,应视众生为恩人。

  (三),佛观:佛陀在《如来藏经》和《大涅槃经》中说:一切众生,平等无二,皆俱佛性。因此,一切众生,现在虽处在众生位而心性有污染,但都有佛性,都有觉悟成佛之日。因此,一切众生都是未来佛,敬爱众生就等于敬爱未来佛。

  (四),福田观:修佛需要完成六度、四摄等广大善行。而六度中的舍、戒、忍等前三度和提供所需、美言、利行、同事等四摄要以广大众生为对象去完成。没有众生就无法完成成佛的必要条件利众善行,故说众生是种植福德的“福田”。也就是说,自己成佛,光靠自己开悟不行,还要靠广大众生的帮助。

  二、 佛教徒的行为准则——戒律:

  佛教戒律的根本原则是:行善、戒恶、利益众生。三乘佛教的基本戒律是行十善,戒十恶。“十善”是:不杀生害命、不偷盗掠夺、不搞性犯罪活动、不说谎言、不说离间语、不说是非语、不说伤人恶语、不贪财利、不生伤害他人之心、不信邪教不持邪见。其反面:杀生、偷抢、奸淫、撒谎骗人、进行挑拨离间、散布流言蜚语、恶语伤人、贪财牟利、生伤害他人之心、信邪教持悖理邪见等为“十恶”。除此之外,菩萨戒还规定无私做利众之事,不能做危害众生,损害众生利益之事。

  上述佛教教义,佛家道德价值观念,以及佛教徒的行为准则——戒律等对净化人心,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协调人际关系,消除矛盾纠纷,预防社会犯罪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 佛教的历史实践:

  佛教的历史实践表明,佛教文明在人类历史上开创了一条净化人心,优化精神世界的“内在革命”的道路。对东方精神文明的形成发展,对和谐、和睦、和平理念的奠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信佛的许多未开化的野蛮民族带来了文明的曙光。如,印度尼西亚和锡兰等原先吃人肉的野蛮民族,在佛教文化的影响下变成了坚持和平的文明民族。

  藏族的历史更能说明这个问题。没有引进佛教文化之前的吐蕃社会的情况,如《贤者喜宴》中所描写的那样:“如像洛巴孟巴人,蕃国遍地是野人”,“吃尽野果受饥饿,互相争斗似饿鬼”,“部落小国好斗喜杀戮,不分是非善恶滥用刑”,“缺少食物深受饥饿苦,蕃地子民苦难极深重”。

  经过部落和各氏族酋长国之间的互相厮杀掠夺的长期战乱,民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像洞居穴处的“野人”,缺少衣食,饥寒交迫,过着“饿鬼”一样的生活。氏族与部落之间,互相争抢牲畜、猎物、牧地、财产的掠夺杀伐和家仇国恨引起的报复仇杀等现象,形成了“好斗喜杀戮”。社会动荡不安,缺少正义法治,秩序混乱,盗贼横行,地方官吏“不分是非善恶滥用刑罚”的暴政激起民众的不满情绪等,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局面摆在松赞干布的面前。从松赞王室制定法律以佛教的十善戒为基础这点也足以说明当时吐蕃的社会情况。

  松赞干布以他的远见卓识和聪明才智,制定了一套长治久安的治国方略。他认为安定社会首先要安定人心,安定人心需要施与慈悲宽容的德政,需要建立正确的道德和价值观念,树立正确信仰,是增强国人思想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因此,他将制定文字,翻译引进先进的思想文化定为安邦定国的首要任务。他以佛教文明为主的邻国大唐和印度、尼泊尔作为学习的榜样,引进了以慈悲宽容,利乐众生为价值观的大乘佛教文明。这对安定吐蕃社会,安定和凝聚人心,平息社会矛盾,加强民族内部团结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如《贤哲喜宴》中说:“因信佛法今生来世得安乐,知众为母百姓相安无争斗。”

  松赞干布引进佛教文明,将佛教定为全民族的信仰,制定符合佛教原则的法律法规,施行慈悲宽容的仁德之政,对藏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塑造和人格道德观念坐标的奠定起到了深远的影响。一个驯野牛、缚虎豹的野蛮、强悍、尚武的民族,变成了文弱慈善,热爱和平的民族。在佛教思想影响下,息兵偃武,改善了和周边各民族的关系。

  这些历史事实也证明了佛教信仰和佛教文化对建设和谐社会固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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