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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节·湖南民俗·目连戏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孙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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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节·湖南民俗·目连戏
  □ 孙文辉 《艺海》 2007年第02期
  一、鬼节中的文化
  中国人的“鬼节”,在农历七月十五日,是汉族最隆重的传统鬼神祭祀节日。道教称之为“中元节”,佛教称为“盂兰盆节”。而西方的鬼节在公历每年的10月31日,被称之为“万圣节”。这个节日,是鬼怪们欢乐的日子。
  1、道教的“中元节”
  道教将全年的盛会分为三次,合称为“三元”。正月十五日称为“上元”,主要是举行赐福的仪式;七月十五日称为“中元”,用以赦免亡魂的罪孽,让他们能够早日安息。十月十五日称为“下元”,是为有过失的人解除厄运。
  按照道教的说法,玉皇大帝掌管着人间的大事,他不断派神仙下凡来考察人间的善恶。这些神仙除了人们熟悉的灶王爷,还有“三官”——天官紫微帝君、地官清灵帝君和水官洞阴帝君,他们分别在三元之日下凡来到人间,考察之后向玉帝汇报。这种考察被称为“考籍”。
  道教掌管鬼节的地官青灵帝是七月十五出生,而且分管人类的品德考察,并有着为悔过者赦罪的使命。因此,鬼节也有人类“赎罪”的文化内涵。在道教的法事中,法师们不单只超度亡魂,而且更为无主孤魂和那些为国捐躯,战死沙场的死难者施予救济。按道教的传说,七月十五日这一天,地官来到凡世,考察人间善恶,因此各地道士都举行"普度"祭仪,超脱鬼魂。这就是道教举行的“中元普渡”。这一天,地官要拿出厚厚的花名册来,根据神仙、凡人、万类生物平时的表现,一一勾点,记录在案,以便赦罪免刑或加重处治。
  在民间,到鬼节这一天,人们将供奉食物及焚烧冥纸,宰鸡杀鸭,焚香烧衣,拜祭由地府出来的各色鬼魂,以化解他们的怨气,不致于祸害人间。人们在鬼节到来时特别地谨慎与虔诚,这也与地官的录奏有关:人们不诚恳认真地对待来自阴间的鬼魂,其人品就得打上问号,这样,上天就会惩处他们的过错。
  2、佛教的“盂兰盆节”
  七月十五日既是道教节日,又是佛教节日。与道教的“考籍”不同,佛教在这一天进行“自恣”。
  道教的“考籍”面对的是十方国土上的神仙、凡人及万类生物,而佛门的众僧要在七月十五举行集体性的忏悔,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佛教每年都有一定时间的安居期。汉化的佛教规定从农历的四月十六日开始安居,到七月十五安居期满。这一天,众僧聚集一堂,由他人检举揭发自己小小大大的不当之举,同时又进行自省,从而忏悔。这种行为称为“自恣”。“自恣”即有“敞开自己的心怀”之意。因此,七月十五又为“僧自恣日”或“佛欢喜日”。
  佛教的盂兰盆会十分隆重。在七月十五之前,佛家要建起三坛,即中元坛、普施坛和孤魂坛。七月十五日清晨,法事主持人要带领众僧人吹奏唢呐、敲起大鼓、木鱼、引磬、铃铛,开始“演净”,即净坛。接着开坛诵《大悲咒》、《十小咒》、《心经》等佛经,用黄纸书写疏文。继而举行引鬼魂入坛仪式,读疏文。诵《往生经》、《三真言》等经。最后由盂兰盆会的功德主宣布开会。接着“开忏”,诵《慈悲水忏》经文。《慈悲水忏》一般是在家居士为了消除以往冤孽,忏悔今生罪过,请僧人到其家中设坛举行。到了晚上,普施开始,延至深夜。先放一台焰口,然后烧法船、放河灯。
  “盂兰”是梵语的音译,意思是“倒悬”。盂兰与盆组合为一个词便为“救器”,即“救倒悬之器”或“救倒悬盆”。它的形状在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有所介绍:“以竹竿斫成三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盂兰盆,挂搭衣服、冥钱在上,焚之。”它的作用在宋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中提到:“俗以望日具素馔享先,织竹盆盎状,贮纸钱,承以一竹焚之,视盆倒所向,以占气候。”这其中的“具素馔享先”告诉我们,盂兰盆在俗人的眼光看来,是安放百味素食、用以祭祀祖先的器物了。
  早在西晋时期,佛教《盂兰盆经》就被译成汉文,并得到广泛传播。因为它所提倡的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和我国儒家传统的孝顺父母的思想大致相同,所以受到君王的赞扬和重视,并在中国民间广为流传。
  七月十五的“放焰口”民间习俗同样源于佛教。在佛教中,地狱是六道轮回中的恶道,名曰“闪多”;盘踞在恶道上的都是些“由造作增长增上悭贪身语意恶行往彼生故,感饥渴业”(《法苑珠林》卷第六的饿鬼。这些饿鬼都是腹腔无比巨大而咽喉小于针孔,见到饮食虽然穷吃饿吃却无法饱肚,永远处在饥渴状态,蒙受极大的痛苦。因此他们的口中经常吐着猛烈的焰火。民间鬼节扮演“放焰口”就是模仿的这些饿鬼。
  佛教称鬼节为“盂兰盆节”。关于“盂兰节”的起源,有这样一个典故:相传佛祖释迦牟尼在世时,收了十位徒儿,其中一位名叫摩诃目犍连(俗称目连)的修行者,在得道之前父母已死,由于目连很挂念死去的母亲,就用了天眼通去察看母亲在地府生活的情况,原来她已变成饿鬼,吃的、饮的都没有,境况堪怜。目连看了后觉得很心痛,于是就运用法力,将一些饭菜拿给母亲吃,可惜饭菜一送到口边,就被饿鬼夺走。目连只好向佛祖求助,佛祖被他的孝心感动,授给他《盂兰盆经》,并告诉他说,他的母亲在世时,种下了不少的罪孽,所以死后就堕入饿鬼道中,万劫不复,这孽障不是他一人能够化解的,他必须集合众人的力量,举行大型的祭拜仪式,以超渡亡魂。目连按照经中指示,每年七月十五日用盂兰盆盛珍果素斋供奉母亲,饿鬼再也不敢来抢夺。(转引自宗力,刘群编著《中国民间诸神》P55,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中国民间的鬼节
  本来,中国民间将农历七月十五、清明、十月初一合称为“三鬼节”,但由于佛、道的影响,逐渐僧、道、俗合流,形成了从七月初一到七月十五中国民间“鬼月”的独特风俗。
  鬼节是源于人类的鬼魂崇拜。
  民间的鬼节由古代“郊社”演变而来。农民在夏收之后,趁农闲举行祭田、祭祖仪式,酬谢管理土地的神灵和开辟田园的祖先,也含有庆祝丰收的意义。古时中元节只是在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举行,是用素筵祭祀,并规定不能在别人家中过夜。后来从素食发展为荤食,从祭田、祭祖发展到超渡“无主孤鬼”;把七月称为“鬼月”,需要祭奠。同时,“七月半”也就演变成“送鬼节”。
  “中元”由上元衍化而来。人们认为中元节是鬼节,也应该张灯,为鬼庆祝节日。不过人鬼有别,所以中元张灯和上元张灯不一样。人为阳,鬼为阴;陆为阳,水为阴。水下神秘昏黑,使人想到传说中的幽冥地狱,鬼魂就在那里沉沦。所以,上元张灯是在陆地,中元张灯是在水里。水中放河灯是为了照亮鬼魂归去的路程。
  鬼节当然有不少的禁忌:“七月半,鬼门开”,因此人们要尽量夜不出户,要避免搬家,婚宴更少操办;这天,不能开市、讨债,免得落个发鬼财、做收帐鬼之嫌;不得下河游泳或进行各种水上运动,以防被“水鬼”拉走;偶有小孩子生于月半,作父母的一定会将其生日改为七月十四或十六,以避“与鬼俱来”之嫌;或有长者亡于月半,家人往往会大不高兴,说是长者不善作长,死了还要“与鬼同去”……总之,“七月半”是一个“草木皆鬼”的节日。
  今天,这些禁忌已很少存在了。
  鬼的禁忌文化形成了对人的精神约束。这种约束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消极的是这种约束来自人的自我迷信的意识,并不科学;但它积极的一面是,在科学并不发达、社会并不公平和法制并不健全的时代,它对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规范。
  鬼节,说到底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抗争中,创造出来的一种能安慰悲伤、调解消极感情的生活方式。人们用祭酒果来供奉先人、用放河灯来悼念死者、用盂兰会来反省自己、用目连戏来化解苦痛……于是,在民间,鬼节的祭祀变成了一种“喜丧”的形式。这是人们对丧亡处理的又一新的样式。在这个节日中,它不像以往那样只是单纯信仰鬼魂,也不像葬礼一样过度地悲伤,而是更多地注重自身情感的表达和对未来吉祥康泰的祈望。
  二、湖南鬼节的习俗与文化
  在湖南人的习俗中,“七月半”是清明节之后另一重要的祭祀时节。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清明节往往聚族而祭,“七月半”大多是一家之祭。从七月初一鬼门开启起,到三十日鬼门关关闭这段日子里,先人的鬼魂可能回家,阴间的孤魂野鬼都会来到人间。所以,七月鬼节,人们祈求的是:祖先保佑,合家平安。
  湖南民间的鬼节由来已久,因此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与文化。
  1、“烧包”与纸扎文化
  自七月之初,在城市乡镇可看到各色各样的祭品,冥钱、冥衣、灵屋、线香和鞭炮,琳琅满目。自初十日开始,家家户户便要将厅堂打扫干净,神龛前置香案、置先祖牌位,备酒肴馔品连日供奉,以迎故祖。家人不许吵闹、不许赤身露体,开始焚香烧纸。旧时长沙城乡,不论贫富,七月初十就在门外跪拜“接祖宗”,叫“接老客”。将神龛上的祖宗牌位请下,每日三餐奉祀。农家则煮新米饭,做时新瓜菜,请祖宗先试新,叫"荐新"。到了十三日,焚烧冥衣、冥钱、灵屋,祭奠新逝的长者;十四日晚或十五日是送祖之日,晚烧包“送老客”,叫“荐包”。有的宗族还设有烧衣会,自七月初起,即举家折金银纸锭和衣包,由长房长孙恭写“列祖列宗某某冥中受用”,下书“某某子孙敬具”。到夜晚,便成群结队上祖坟祭祀烧包,或在月亮初升时抬至水滨行礼焚烧。烧纸钱是不能只独给自己的亡亲,也要给无后人的亡灵烧一些纸钱,否则人们寄托给自己亡亲的钱物,就会被那些孤魂野鬼抢去。人们常常把这种燃点香烛、供奉祭品、焚烧冥衣、冥钱、灵屋的祭祀仪式,称之为“烧包”。由烧包引发的“纸扎文化”,成为了一项民间手工业技术和民间艺术,成为了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纸扎,在民间有很多不同的称谓,如扎作、扎纸、纸马、彩糊等。广义的纸扎包括彩门、灵棚、戏台、店铺门面装潢、匾额及扎作人物、纸马、故事、风筝、灯彩等。狭义的纸扎指的是丧俗纸扎,主要指用于祭祀及丧俗活动中所扎制的纸人纸马、摇钱树、金山银山、牌坊、门楼、宅院、家禽等焚烧的纸品。在湖南从事这一行业的艺人称为“纸扎匠”或“纸马匠”,开设这种店铺的被称为“纸扎铺”或“纸马铺”。近些年来,由于丧葬时送花圈蔚然成风,纸扎铺基本上变成了花圈铺。
  清末民初,湘西凤凰纸扎已经十分繁荣。在县城内已有10多家纸扎铺子,主要分布在东正街、虹桥、十字街内。凤凰纸扎品种主要是各种人物、动物、花草、虫鱼、用具等等。制作时,要根据需要,用竹片、篾条等扎成骨架,然后在骨架上糊以皮纸,施加彩绘。凤凰纸扎不仅行销县内,而且远销麻阳、泸溪、铜仁、吉首、花垣、松桃等周边地区。据传,凤凰历史上从事纸扎业的人数很多,向哑子、侯应龙、滕老叫、刘俸吾等名师辈出。目前,古城内以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中国民间艺术家”证书的聂芳俊为首的纸扎艺人仍然非常活跃。
  在湖南纸扎中,常被人称道的是“灵屋”。湘中一带在七月半制作“灵屋”的习俗非常普遍。
  胡光曙在《梅山地区的纸马文化》一文中记载了自己祖母去世时焚化的一座特大型五彩灵屋:“那灵屋竟耗资一百大洋,请了众多纸马匠,费时一月有余,建造得面积宽阔,由多栋‘房舍’组合成一大院落。那些‘屋柱’均用整条楠竹锯成,院墙高大,门楼雄壮,院内长廊环绕,楼阁毗邻,栋栋飞檐翘角,金碧辉煌。屋内各种家具摆设,无不应有尽有。一支僧道队伍,竟能在灵屋中穿堂入室,进到每间房间中泼洒‘净水’,履行法事。其二年后,纸马匠们谈起他们这一杰作时,仍然眉飞色舞……”(《中国第四届梅山文化学术讲座会文集》P565,内部资料。)
  近年来,随着民间文化的复苏,长沙纸扎艺人也开始捡起这门丢失的手艺。他们所扎的灵屋,均为楼堂亭阁,雕梁画栋,前有八字门,后出西湖景,中有回廊,室内床柜桌椅锅碗瓢勺一应俱全,大门上有“阴阳同日月,天地共乾坤”之类的联语。市郊的一些民间艺人,开始纸扎“别墅”。别墅内有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沙发等现代生活用品,在庭院之内,还配置有豪华的“宝马”车!
  当这些“精美的艺术品”付之一炬时,往往引起一阵阵叹惋之声:可惜!
  2、放河灯
  鬼节放河灯,在湖南也有久远的习俗。
  长沙风物诗云:“七月凤仙农未闲,泡椒甜脆出东山。 盂兰盆会中元节,夜放河灯照水湾。”解放前,每至中元夜,湘江各码头都有河灯下水,顺流而下,灯火江水相映,堪为胜景。河灯多为竹篾编织皮纸糊扎的莲花灯笼,莲花内置放油灯或蜡烛,安装在木板上,因此河灯又称“莲花灯”或“荷花灯”。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为了纪念在战争中死去的同胞,湖南人开展大规模的放河灯祭典:湘潭由佛教组织居士林(为在家修行的教徒)发起,从湘江中间的杨梅洲或驾船到河中心放灯;株洲由慈善堂发起,由大码头(现解放街河岸码头)送灯下河;长沙上起南湖港,下至新河,沿江十里均有烛灯下河。2005年8月15日,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之际,在抗日受降地之一的芷江城,数百人在潕水河畔同放河灯,祈祷祥和盛世,以纪念战争中死去的亡灵。
  如今,此习俗的迷信成份渐渐淡化,并已变成了一种颇具地方特色的娱乐性活动。湘西凤凰古城,放河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旅游项目。
  3、演目连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泉县志》载:“十五中元节,……其夜又特设馔以祭。祭毕,焚冥衣冠楮钱于门。又或用浮屠设盂兰会,放焰口,点河灯。市人演《目连》、《观音》、《岳王》诸剧。”(清泉县即今衡阳市东城和衡阳县的一部分)
  湖南几个大的地方剧种都有高腔《目连传》这一古老的剧目。
  《目连传》即目连救母故事。以目连救母为主线,包括《目连前传》(亦称“前目连”或“目连外传”)、《目连正传》和“花目连”(亦称“目连外传”)。各剧种篇幅长短不一,情节也不尽相同。但《目连前传》和《目连正传》不可分割,一律为七大本,每本可演10-12个小时,七本共有二百多块“牌”。这“牌”是分场标目,并非一折和一出,大多为整齐的四个字标目,但有些牌只是一种仪式或过场戏;前者如“天将定台”、“灵宫扫台”、“金星收煞”;后者如“强人下山”、“十友登途”、“城隍挂号”之类。有些牌则是可以独立演出的戏。如《尼姑思凡》、《刘氏回煞》、《松林试卜》等,这一类是全本中的重要部分。
  《目连传》是中元节的特定剧目,平日一般不演出,演《目连传》是想通过目连下地狱救母的佛力,对已逝祖先起到超幽度亡作用,是中元节庆典中的一个难以分割的有机部分。中元节演出《目连传》是一件大事,被称作“唱大戏”或“万人缘”。由首事者发起,组织“醵金酬神”,家家自愿捐钱,结万人缘。湖南有些地方唱《目连》得搭专台,搭台所需木料,也由众人送来,管事者在木料上标明送来者姓名。戏演完后拆台,各家照旧领回并视为吉祥物,用来盖房子,家宅安宁;用来作棺木,死者超生。
  戏班也极为虔敬,开演前要全班沐浴、吃斋,任何妇女不准到后台,要在唱"刘氏开荤"之后才可吃荤。
  中元节盂兰盆会必演《目连救母》,在北宋末已约定俗成。祭祀鬼神的法事活动结束后就唱戏。但到后来,法事发展到作四十九天罗天大醮时,只演七本《目连传》就嫌不足。于是就有十二本、二十四本、直到四十八本,形成所谓的“四十八本目连”。《目连传》本身是无法唱几十天的,便把《南游》、《西游》、《封神》、《岳传》都拉进去。
  因此,《目连传》是指一个剧目,而“目连戏”则是指以演《目连传》为主,掺和演出《封神》、《南游》、《西游》、《岳传》......等其它连台本戏的一种演出习俗。
  辰河戏是演出《目连传》的古老剧种。道光元年(1821)《辰溪县志》载:“秋成岁稔,民醵钱建醮,或演傀儡,或集优人作剧以酬神。”地处沅水之滨的泸溪县浦市镇,是明清时沅水中、上游最繁华的商业口岸,也是辰河戏的发祥之地。浦市旧有浦兴古寺,寺前和尚坪是唱目连戏最频繁的场所。寺前有明崇祯四年(1631)石碑一块,上记得碑文:“浦兴古寺为阖市礼佛圣地,每年中元节,内修盂兰盆会,超度伤路亡魂,使生轮回天界,免得孤魂流离,俾建善姓,因果圆满之日,高挂郗氏幢旌,预期演唱四十八本目连戏曲,忠孝节义,善劝善缘。”清雍正年间,散居在民间的正一派道士,常为江西、浙江客商会馆举行祈禳活动,其间必唱辰河目连戏。民国五年(1916),讨袁滇军攻克铜仁时牺牲惨重,铜仁各界为超度亡灵,搬演辰河目连,时间长达四个月(李怀荪《辰河高腔目连戏探索》,载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编《戏曲研究》第31期)。1989年10月,中国艺术研究院与湖南省戏曲研究所在怀化联合召开第三届目连戏国际学术研讨会,会上进行了辰河高腔目连戏录像演出,国内外学者200余人参加,盛况空前。
  祁剧同样也是演出《目连传》的古老剧种。在祁阳枫林铺,现存一块清光绪年间的《盂兰盆碑》就纪录了当年盛事。198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湖南省戏曲研究所在祁阳县组织挖掘了祁剧《目连传》,与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编辑部联合召开目连戏学术研讨会。中国艺术研究院派员前来录像。后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前副院长薛若琳携录像带前往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参加国际目连戏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观看录像后都惊讶不已。格瑞斯托弗·史蒂帕先生说:“很理想,看了很舒服,经得起研究。中国的传统是伟大的。”又说:“《九殿不语》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几年都学不完”。2006年湖南艺术节,湖南省艺术研究所、湖南省祁剧院整理、改编、演出了祁剧《目连救母》,在长沙的演出现场,盛况空前,最后获艺术节特设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奖”。
  目连戏已经由单纯的祭祀戏剧转化成研究的对象。而在人民群众的日常演出中,它早已是一个正常的演出剧目——在民国时期,辰河目连戏演出最为盛行的浦市,在舞台两侧经常会贴出这样的戏联:
  大孝本庸行,曾子养,舜王耕,未闻地狱寻亲,这个罗卜真古怪。
  食荤寻常事,吕雉恶,武曌淫,哪见山头受苦,昔日阎君太糊涂。
  责任编辑: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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